運將等了13秒見行人退回才開走被目擊員警開罰6千元/民眾罕見聲援小黃

沒幾天就到月底了,業績可能法達成目標,呈報上去不好看,局長要求積極開罰單,可抓一些倒楣的硬扣他違規。
這就得 上書朝廷 向包龍星包大人 申冤 擊鼓鳴冤
44條第2項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或其他依法可供行人穿越之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依道交條例汽車行經交岔路口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才是違規,行人只有站在路邊非為穿越交岔路口的動作,此情況下汽車駕駛逕行穿越路口並沒有違規,很多開罰的案例都是警察過度解讀法規,上訴到行政法院應該就是撤銷罰單。
philips107s
問題應該是行人87%都是你車子停等以後不走~車子開過去以後人才從車屁股走過去~
民進黨很會挑戰中共的底限

對人民也一樣

吃死人民是最軟那塊

一個法快速通過提高罰款外加可讓人檢舉

導致亂象一推


只不過執政時期被歐美媒體嘴了一下地獄

讓大小姐顏光盡失

就把台灣人民當仇人對待

真的有病


altairchou
行人地獄不是在野黨吵得更兇嗎??又要栽給中央了喔?錢都地方收吧!
wwwmo
一開始就是外國人在台灣講沒人禮讓他 然後過沒幾天又看到歐美新聞在那跟著助長子彈飛 中央才丟搞 丟給在野黨? 笑死?
1200到6000,為什麼都開最高金額
神奇天鵝
罰人民都用最高金額 , 罰企業財團都用最低金額 ~~ [偷笑][偷笑][偷笑]
台灣政府與官員一慣的例行操作
遇到事情隨便出台個應付方法,沒有通盤考量就算了,細節?哪有這東西
法規條文一般還好,至少文字比較有所斟酌,行政命令就算了,充滿模糊空間
執行起來就看執行人員像警察要怎樣解釋、認定,沒有一定標準
更妙的是遇到命令窒礙難行時,一堆漏洞還能拿來當作政策急轉彎的理由
現在我綠燈右轉只要看到左邊有行人

要走過來,就趕緊壓到最右邊快過

右邊有行人就壓到路中過

這樣閃也是很危險好不好

那在班馬線等,行人要是進一步

退一步,慢慢來,站一下,天啊

等到佛都有火,因為後面車也要

打結了
台南警察嘛,不意外,一堆笨的!
也只會護航自己人
上法院申訴審判比較快!
看看有無可能,另外在加告開罰的員警
神奇天鵝
加 5 分 !! [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拇指向上]
放心,等這新聞上電視,警察就會自己撤單了。
行人若沒要過,就只是站在那等人
那不就過的自行保佑沒有員警在那突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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