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匝道休旅車違規插隊「持雷射筆掃射」

我比較好奇一件事,若前車持雷射筆讓後車因為視力受傷,進而撞上前車,這樣請警察來處理,後方車輛會有權責嗎?

望廣大鄉民幫忙說明,謝謝
fanle
會,因為有事你要踩煞車而不是撞前車。前車以殘值計算賠償,你以失能計算理賠。
simbalion312 wrote:
匯入口本來就有義務禮讓....................

這是常識.........

這不是插隊,是你本來就得讓它進來,不然他停止之後,會更難匯入車流...速差被拉大會更危險

一堆人包含記者,是不是腦子都有洞?為什麼會認為別人這樣叫插隊?


這輛黑色休旅車擺明就是插隊,強迫直行車讓道。

這車主從右邊平面道路的右轉專用道出來後,
就違規跨越雙白線+硬切三個車道,強迫直行車讓道,要進入左邊的高速公路入口。

嚴格來講,四個車道中,只有左邊的高速公路入口算是匝道,右邊三個車道算是平面道路。
就算無法從這邊進去交流道,再前開大約1~2公里,也還有第二交流道可以進去。

所以這輛黑色休旅車真的很惡劣,
違規跨越雙白線+硬切三個車道,強迫直行車讓道,
最後還用雷射筆照射後車駕駛。

george306
該路口道路設計有問題?
wingsky
算是吧,這邊先天設計就不良,後天已經改善很多次了......人口增加太多也是原因之一,25年前只有5萬多人,現在已經13萬多了,道路負擔變重很多,塞車是常態了。
那個入口常右轉的都知道!車多時很難切進去!明明塞車速度慢!過了2.3台不讓還一直嚕一直嚕不給過
jsyemail2
只能說沒有同理心. 新竹比較好. 匝道 匯流 大家幾乎都會輪流 一個接一個. 不過偶爾還是有屁孩不讓, 死黏前車屁股的. 這時候我就假設說 這人是林口來的.. 哈哈
還照,直接往前撞下去,就說是被雷射筆照到眼睛 沒看到前面有車
艾立克斯
要有證據他拿雷射筆照射,不然你還要賠他車損。
有時候忍一忍讓一讓,總比發生碰撞還要花時間等交警來處理得好。
exricky1030
當下忍一忍,行車紀錄器錄好錄滿,請他吃罰單就好了,硬擠什麼的都沒必要...
如果插隊的車,是有翅膀的B...
我是俗辣,我會讓
看錯, 以為是「雷射槍掃射」, 那就變重大刑事案件.
哈普羅
拿雷射槍起來只是變笑話一筆吧,雷射筆還可能有殺傷力,雷射槍有什麼用
有夠孬 有本事不爽就直接撞或下車輸贏
拿個雷射筆照什麼鬼
這就像用雷射筆照飛機, 不管出什麼問題, 照人的都有罪責

高速公路也是, 用雷射筆照人眼睛, 就要小心被美式截停
因為後車會完全看不到而無法控制車輛
simbalion312 wrote:
匯入口本來就有義務禮讓....................

這是常識.........

這不是插隊,是你本來就得讓它進來,不然他停止之後,會更難匯入車流...速差被拉大會更危險

目前交通法規定...

直行車有優先路權...

強行匯入逼迫直行車讓道可以檢舉開罰~

個人經驗認為...

塞車時不強行變換車道...

緩慢前行等待空檔總會遇到好心的後車禮讓...

一旦強行近距離並排卡位...

就會激起他車的防禦競爭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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