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個人積分:2460分
文章編號:91540883
simbalion312 wrote:
匯入口本來就有義務禮讓....................
這是常識.........
這不是插隊,是你本來就得讓它進來,不然他停止之後,會更難匯入車流...速差被拉大會更危險
一堆人包含記者,是不是腦子都有洞?為什麼會認為別人這樣叫插隊?
這輛黑色休旅車擺明就是插隊,強迫直行車讓道。
這車主從右邊平面道路的右轉專用道出來後,
就違規跨越雙白線+硬切三個車道,強迫直行車讓道,要進入左邊的高速公路入口。
嚴格來講,四個車道中,只有左邊的高速公路入口算是匝道,右邊三個車道算是平面道路。
就算無法從這邊進去交流道,再前開大約1~2公里,也還有第二交流道可以進去。
所以這輛黑色休旅車真的很惡劣,
違規跨越雙白線+硬切三個車道,強迫直行車讓道,
最後還用雷射筆照射後車駕駛。


個人積分:48分
文章編號:9154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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