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騎士3分鐘內3度「不打方向燈」挨罰3600元!怒提告結果賠更多

典型的四輪大媽放假騎車
內側轉外側,外側轉內側,外側轉內側,看來是擋到後面的路了,所以有一次內側轉外側,她是不是有打方向燈,不然後車這麼好心還放過一次
曉得 wrote:
女騎士3分鐘...(恕刪)
死三寶到底要不要臉啊🤣
曉得 wrote:
張女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主張遭「惡意檢舉」


我就等樓下有沒有同溫層上來說是惡意檢舉
jenhoxen
檢舉有不是惡意的嗎?
台灣打方向燈是要錢是不是??這年頭還有一堆人都不打的...
在高雄不打方向燈的人多的是,只是看後車要不要檢舉你。
該用戶已被屏蔽 wrote:
在高雄不打方向燈的人多的是,只是看後車要不要檢舉你。

其他區不好說
台中四輪大爺蠻會打燈的
可是換成摩托車的時候又不打了
明顯就是想搞臭二輪的形象
sagat
台南也是一樣,一定是四輪大爺反串想搞臭我二輪形象,吱吱
sunland
雀食5
無關地區
全台灣每個地方都這樣
單純就是太多人了多到根本懶到檢舉
台北市已經算好一點了
大概三成左右的機車鑽車縫有壓線的時候會打方向燈

變換車道不打方向燈還整天嘴觀感良好清朝人
還不如提醒族類們乖乖打方向燈
曉得 wrote:
第二次於通校路143號前從外側切回內側;第三次在通校路46號前再次從外側切入內側,3地點間皆相隔一個以上路口,並不適用「6分鐘內同一路段僅能舉發一次」的原則。

通校路143號到46號騎車需要6分鐘以上?直接講"就是要罰你"不是更乾脆一點
唬唬生瘋
隔一個路口就可以檢舉一次
這3600只是她一年中違規的一萬次中被檢舉到三次而已

明明就賺了還要去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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