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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內側是超車道:那超完車要馬上回外線嗎?
高速公路內側只要是最高速限就可以:不是超車道?怎麼又可以以最高速限行駛。
要宣導:
行駛在最內側車道,有後車逼近,依路況應逕行避讓,禮讓速度快的車讓先行,不避讓者視為違規。
(路況允許,只要有後車逼近,不要管有沒有超速,只管有沒有讓路)。
世界上高速公路沒有說最內線只能是超車道,平時不能開,
歐美日也沒人這樣規定,
網路影片一堆影片,大家可以搜尋,
大都只要後面沒車,你可以一直開,沒人會管你,
但後方一但有車,外側允許你避讓,大家都很有禮貌的避讓,
日本警察實際也是以行駛在最內側車道,後車逼近,
依路況應逕行避讓,禮讓速度快的車讓先行,不避讓者視為違規。
台灣交通官員不懂,搞得民眾也亂糟糟,
內線是超車用的,我開最高速限就可以,這不是衝突嗎?
反正政府擺爛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 wrote:
第8條第1項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個法條~非常的粗略~完全不符合民情 與實際使用狀況
我舉例
1.以時速95 使用內線 超車中線時速75的車流
(有超車動作~但未達最高速限)
這樣 有沒有違規?
接上
這時 後方有一台 時速110的車 快速接近 閃大燈
請問這個時候
是自己的時速95(超車狀態) 是對的一方?
還是 後方時速110(最高速限) 是對的一方?
2.以時速121 長期霸占內線 一路從台北開到高雄
(已經超速狀態 已非最高速限了 但是長期霸占使用內線)
這樣 有沒有違規?
接上
此時 前方有一台時速108(未達最高速限110) 也是一直霸佔內線
那自己的時速121 為了避免車禍
也跟著降速至108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那麼此時 自己有沒有違規 ? 前車有沒有違規 ? (皆未達最高速限110.霸佔內線)
舉出上面的兩例
再回頭看 這個法條
有沒有覺得
這個法條 簡直等於是 廢! 粗糙! 有規範等於沒有規範
(先說明.我個人開車.於國道.我不會無故去使用內線~我只要決定使用內線.一定是.中-內-中.的這樣超車(我承認常常至130)完.切回中線~~很類似使用公廁的概念~有急需才會去使用~使用完~我一定馬上離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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