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眼睛是兩眼在前 而非一前一後如果是這樣 也許道路交通法則就不會有未保持安全距離因為咧 你開車是看前面 不是看後面A注意前車的動向 B注意前車A的動向 C再注意前車B 依此類推總不可能你看前還要看後吧?講到這個問題 來問個有爭議的問題吧如果A在內線道 往外線切 沒有注意到在外線的B車結果害B車撞上 請問是誰該負大部分責任????????????????請大家踴躍蓋大樓~~~~~~~~
小黯豬 wrote:講到這個問題 來問個有爭議的問題吧如果A在內線道 往外線切 沒有注意到在外線的B車結果害B車撞上 請問是誰該負大部分責任????????????????...(恕刪) 我就遇過這種倒霉事但除非有其他車輛願意留下來作證否則多半還是後方撞上去的車要負責裝行車記錄器才是自保之道
小黯豬 wrote:講到這個問題 來問個有爭議的問題吧如果A在內線道 往外線切 沒有注意到在外線的B車結果害B車撞上 請問是誰該負大部分責任????????????????...(恕刪) 這沒有爭議如果A沒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B撞上去就是A的錯如果A完成變換車道的動作B撞上去就是B的錯
Dschneider wrote:一大早國道上沒什麼車...(恕刪) 也讓小弟想到這個問題, 大家都知道未保持安全距離造成追撞一定是後車的責任, 但是若前車無故卻緊急煞車, 因而造成的呢?「前車無故卻緊急煞車」,請問沒有行車記錄器的情況下,要怎麼「舉證」?但追撞前車,這責任在明顯不過了。兩相比較,你覺得哪個勝算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