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有啊。我事後一直想...(恕刪)


不是打不打燈的問題,本來就不應該逆向超車

你的焦點完全放在錯的地方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前方車輛撞到我右後方...(恕刪)


不管他有沒有打燈轉彎,或是今天他要慢慢直行,

你都不應該有逆向超車這個選項,

這種 "要是他不要...我就不會..." 標準的千錯萬錯都是they的錯
恭喜樓主 去報案 然後驗傷

接下來您應該可以大膽放心地提對方肇事逃逸

但是最後的處理與判決大家都很關心 記得更新 謝謝~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前方車輛撞到我右後方,她 如果不要左轉不打燈,我不會超車,更不會被她撞到,至於對向的車子,我有確認過才超車的,你說的目中無人,可以解釋解釋嗎?


你有証據對方真的有撞到你右後方嗎?
你有証據對方真的有不打燈就完成左轉嗎?
你有任何權利可在對向沒來車的情況下跨越雙黃線逆向超車嗎?
如果以上三點中有任何一點不成立,
那你的開車方法就是該死的目中無人!!
另外,有本事的話再把拿掉的照片影片再PO上來一次,
幹嘛急著偷偷摸摸的把它拿掉?
讓事証說話咩!!
幹嘛刪影片照片?!

我正想幫你轉發到爆料公社

去幫你詢問並還你個公道說
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我沒有說我沒錯。我只...(恕刪)


當然符合肇事逃逸,車禍是看因果,不是看有沒有碰撞。肇事逃逸分成兩種,一種是刑事的,另一種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的。如果有人受傷是刑法,沒有人受傷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不過對方有沒有撞到你目前是一個問號就是了,如果沒有撞到你但害到你嚇到而自撞也是問號。
Cook338 wrote:
你有証據對方真的有...(恕刪)


rogerfatter wrote:
幹嘛刪影片照片?!...(恕刪)


很不巧地google庫存頁面上剛好有備份到樓主的照片,有照時間排列了喔!

感謝google可以讓後面來的鄉親可以稍微了解一下劇情,還樓主一個清白。





















如果她不要開車出門,我根本不會發生這樣的事,一切都是她的錯。
選我正解。。
珍惜生命
行車與外出 請 遠離桃園青埔六街
方圓500米

effo wrote:
你相信我................這種情節甚至肇事主要在對方, 至少我遇到的一些例子都非惡意遺棄或逃逸, 還沒有看過不給易科罰金的

不過你說的完全正確,我的重點跟你一樣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種[公訴]的麻煩性
我的一個親戚(老人家)騎車碰到鄰居學生, 她往後跌坐有稍微破皮(擦紅藥水的程度, 只是腿上有好幾處), 她跌後站起來跟我親戚對看兩眼, 我親戚想說沒事, 就騎走了.........結果路人報警......雖然對方也表明不追究....結果是公訴......
後來判六個月緩刑....但是我那親戚有另一官司在身, 法官把這見照桃也拿出來講, 顯然不利他另一件官司........(恕刪)


我很想相信

不過如果有易科罰金,有兩個可能:
一是102年6月11日修法前的案子,肇事逃逸是六個月以上有期徒刑,當時還可以易科罰金。
或是102年6月11日修法後的案子,但是同時起訴了兩罪:過失傷害+肇事逃逸
過失傷害,最高刑期是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的輕罪,就算致重傷者,也是一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已,這個部分可以易科罰金。

惟獨肇事逃逸罪,102年6月11日修法後,最低刑期就是一年以上,如果上了法庭,「確定有罪」,只有兩種結果:
一、同意認罪,達成和解,法官給個緩刑,只要不再犯,不用關也不用罰錢(絕大部分最後結果都是這種);
二、不願認罪,不願達成和解,法官最後只能依法判一年以上有期徒刑,不得易科罰金(寧可坐牢也不願和解的人不多,所以很少出現)。

參考:
http://www.shengwui.com.tw/cetacean/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A039&Category=158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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