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無糖綠茶 wrote:
有啊。我事後一直想...(恕刪)
不是打不打燈的問題,本來就不應該逆向超車
你的焦點完全放在錯的地方
effo wrote:
你相信我................這種情節甚至肇事主要在對方, 至少我遇到的一些例子都非惡意遺棄或逃逸, 還沒有看過不給易科罰金的
不過你說的完全正確,我的重點跟你一樣是很多人可能不知道這種[公訴]的麻煩性
我的一個親戚(老人家)騎車碰到鄰居學生, 她往後跌坐有稍微破皮(擦紅藥水的程度, 只是腿上有好幾處), 她跌後站起來跟我親戚對看兩眼, 我親戚想說沒事, 就騎走了.........結果路人報警......雖然對方也表明不追究....結果是公訴......
後來判六個月緩刑....但是我那親戚有另一官司在身, 法官把這見照桃也拿出來講, 顯然不利他另一件官司........(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