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重機爭上國道!第二季檢核:未保持車距違規仍偏高

HELL0 wrote:
小客車走國道血流成河
經常行車糾紛逼車
應該要禁行小客車

讚成

禁行自小客!!!
國道的速度發生車禍,轎車撞轎車的情況下人還有機會活下來
重機一撞,穩死無疑。撞死人至少要賠幾百萬以上
被撞死的人兩手一攤走了,活下來的人要用一輩子來贖罪

試問,開車(轎車、大貨車、大客車)的人為什麼要提高自己賠償的風險
只為了滿足重機族群的私慾?

要上國道很簡單,敢答應撞死不賠就讓你們上。
我是覺得可以試辦東西向高速公路,那個速限跟勇路情境跟現行的快速道路差不了多少。
alfa0114 wrote:
國道的速度發生車禍,(恕刪)


那轎車撞轎車死了 >>> 你自動忽略
轎車自撞拋飛給後車輾爆的>>你也自動忽略了
大車開罐器把轎車絞成沙丁魚>>你也自動忽略了

以上這些都死人,還很常發生,你怎麼都沒有【撞死人至少要賠幾百萬以上】、【開車(轎車、大貨車、大客車)的人為什麼要提高自己賠償的風險】的擔憂?


換成重機就要改免賠? 腦子還好吧,換成重機就沒有肇責判定嗎?

私慾就更好笑了,去同樣的地方,兩個輪子去的都私慾,那10台有8台的一人無載貨轎車都是什麼? 你要說拚經濟嗎?
將高速公路改建

中間分割島拓建 改建"寬軌鐵路"、兩側道路 內線跑"客運"、外線跑"貨運"

這樣就不用吵了
個人反對
發生事故重機騎士死傷率一定大於汽車
一堆人整天嫌T牌鋁罐車不夠安全
那機車又怎麼說?
路人39 wrote:

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處罰條例是依上述法規在規定罰則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是母法: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而不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在內文中都有明白指出所謂汽車是包含機車: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

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一 章 總則
第 2 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
路人39 wrote:

這就像同志要求同婚專法, 不要放在民法底下意思差不多

你完全搞錯了,
同志要求的是同婚放在民法裡而非另立專法,
箇中差別請自行去搜尋,
不要不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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