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的速度發生車禍,轎車撞轎車的情況下人還有機會活下來重機一撞,穩死無疑。撞死人至少要賠幾百萬以上被撞死的人兩手一攤走了,活下來的人要用一輩子來贖罪試問,開車(轎車、大貨車、大客車)的人為什麼要提高自己賠償的風險只為了滿足重機族群的私慾?要上國道很簡單,敢答應撞死不賠就讓你們上。
alfa0114 wrote:國道的速度發生車禍,(恕刪) 那轎車撞轎車死了 >>> 你自動忽略轎車自撞拋飛給後車輾爆的>>你也自動忽略了大車開罐器把轎車絞成沙丁魚>>你也自動忽略了以上這些都死人,還很常發生,你怎麼都沒有【撞死人至少要賠幾百萬以上】、【開車(轎車、大貨車、大客車)的人為什麼要提高自己賠償的風險】的擔憂?換成重機就要改免賠? 腦子還好吧,換成重機就沒有肇責判定嗎?私慾就更好笑了,去同樣的地方,兩個輪子去的都私慾,那10台有8台的一人無載貨轎車都是什麼? 你要說拚經濟嗎?
路人39 wrote: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處罰條例是依上述法規在規定罰則而已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才是母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1 條本規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而不論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或「道路交通安全規則」,在內文中都有明白指出所謂汽車是包含機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一 章 總則八、車輛:指非依軌道電力架設,而以原動機行駛之汽車(包括機車)...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一 章 總則第 2 條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機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