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0853 wrote:
說顛倒了吧!只要有...(恕刪)


1.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三十七條(營業小客車駕駛人之消極資格)
曾犯故意殺人、搶劫、搶奪、強盜、恐嚇取財、擄人勒贖或刑法第一百八
十四條、第一百八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一條至第二百二十九條、兒童及少
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二十四條至第二十七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第三十三條至第三十七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或毒品
危害防制條例之罪,經判決罪刑確定,或曾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應為交付
感訓確定者,不得辦理計程車駕駛人執業登記。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前項所列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
罪或依檢肅流氓條例裁定交付感訓處分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
判處罪刑或交付感訓處分確定者,廢止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計程車駕駛人,在執業期中,犯竊盜、詐欺、贓物、妨害自由或刑法第二
百三十條至第二百三十六條各罪之一,經第一審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
刑後,吊扣其執業登記證。其經法院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廢止
其執業登記,並吊銷其駕駛執照。

jamitov wrote:

其實就是政府在現階段要不要拿你開刀而已,

Uber就是挑戰公權力,

被罰也是剛好......(恕刪)



因為沒用錢溝通好

etc 也都沒事 罰款也沒繳
apple930126 wrote:
各行各業都會有老鼠屎...(恕刪)



自己在台北騎車開車、搭小黃或Uber(近期)已快十年,別人是一顆老鼠屎壞了一鍋粥,小黃是整鍋粥早就充滿老鼠屎了。一堆人老是說民眾搭Uber 只是因為它便宜,事實上就算他加成計費超過小黃也一堆人肯花錢搭。


因為今天Uber 素質硬是比小黃好,行車紀錄、收費標準完全公開透明,被繞路或走錯路事後提出異議馬上退款給你,車內乾淨舒適、沒有檳榔煙味,更別提當個司機基本的駕駛素養—遵守交通規則。在小黃司機學會打方向燈前、我還是會繼續支持Uber  的。



duke501 wrote:
要是小黃司機也比照UBER條件 良民證+0肇事紀錄+加重保險 那水準應該能題高不少
...(恕刪)




個人計程車業者有...

所以大家應該知道問題在哪...

另外一直挺 Uber 是因為看到這個嗎?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個人計程車業者有....(恕刪)


我要開始瞭解怎當ub司機了....
不法者,不可主張平等。 憲法釋字485
贊成Uber要管而不是要禁!
Uber在國外行之有年
重點是酒駕什麼時候才會被重視??
每一次酒駕失去的人命根本不是九萬塊可以買單的...
我只是在想uber司機也挺可憐的,為了評分制度小心服務,萬一碰上客人刁難、不合理要求、教唆違法事項、司機想開去警察局也為難,換而言之,還沒合法前的Uber,乘客權利無限大........
感覺這棟樓都被蓋歪了,
板主要反對的是酒駕罰太輕,不是巫婆罰太重吧!

我主張,警察每開壹張民眾酒駕同時並,罰公賣局2500萬,
罰到它倒

aldan wrote:
感覺這棟樓都被蓋歪了,
板主要反對的是酒駕罰太輕,不是巫婆罰太重吧!
我主張,警察每開壹張民眾酒駕同時並,罰公賣局2500萬,
罰到它倒


有道理耶真的歪了
UBER被罰多少其實我也不care 重要是酒駕要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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