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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騎車鳴笛闖紅燈被撞死之我見,警方為主要肇責!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你要不要看看前檢察官怎麼說?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626/4760177


檢察官有他的看法
不代表一切都是正確的
但如果你認同檢察官的話
那怎麼又會說出警方為主要肇責這種話呢
而且檢察官所提例子是開燈無嗚笛
但根據報導此案中員警有鳴警笛不是嗎
混淆不清不要放棄治療好嗎

法規、高層有問題
麻煩請去譴責當前執政者
不要輕飄飄一句警方為主要肇責
最後變成小員警扛一切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恕刪)


說這麼多不是一樣意思嗎?重點就是少年反應力是否有問題,不論有無駕照不是嗎?

少年很明顯在第一台警車過去後,絲毫無任何反應撞上第二台警車,你認為正常就認為吧!
一忘心無我一 wrote:
檢察官有他的看法不代...(恕刪)

別忘了,
該文作者有提到,
民眾令人咋舌的不守法意識.........
違規成癮不要放棄治療 wrote:
延伸閱讀 「打架換警(恕刪)

看過那車禍影片就知道,看到第一台警車,少年就偏向迴避,誰知後面又來一台警車,來不及就撞上去了。全程不到兩秒的時間,有駕照的人也難以躲掉。懂防禦駕駛的老鳥才能避開這種車禍。

這幾天看到媒體一直罵無照少年,花很多時間才找到車禍撞擊影片,然後很氣,又是一件被害人變成加害人的媒體惡意霸凌!居然沒有媒體罵警察不遵守規定鳴笛也要減速看左右來車才能闖紅燈!警政署和各單位長官不斷宣導的事,媒體都不知道!闖紅燈不減速看左右來車的公務員不受責難,路燈直行看到闖紅燈來不及閃掉車禍的車主被抹黑成禍首!
不肖媒體爪牙惡意害死的人,比殺人犯殺的人還多!
台灣媒體跟大陸媒體已經很像了,都不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已經淪為替政府公務員護短的宣傳爪牙。

警察對守法的自己人是很挺的!人民也挺守法的警察!但大部分守法的警察也不喜歡護短!
其實大部分的警察都懂,鳴笛闖紅燈要減速看左右來車,能過才過。這是警政署長官幾十年來不斷宣導的警察保命規則!所以警察都沒講什麼,也沒有警察去找少年算帳。

之前用刀砍警察的違停廚師,派出所的一堆警察去法院跟他嗆聲,替同事出氣。這就是差別!

反觀媒體,不明事理的拼命替違規警察護短,吹捧違規警察,抹黑綠燈直行的少年。這跟大陸媒體還不是一樣!只替政府公務員喉舌,不替弱勢人民發聲!這就是台灣媒體的言論自由!跟大陸真像!
媒體第四權監督政府?只是理想幻想,只是不切實際的笑話罷了。

媒體不斷對交通義工檢舉人惡意抹黑獵巫,吹捧有錢有勢的違規者。
交通義工抹黑成檢舉魔人?
有錢有勢的違規者美化成受害者?
顛倒是非!
甚至發生交通義工檢舉人遭違規魔人打的傷害案件,媒體居然叫好!

腐敗台灣媒體與惡的距離,台灣媒體與大陸媒體的距離,都是零!

絕不挺他們 侯友宜 立委候選人張智倫 議員陳錦錠 里長黃湘雲 里長許泰銘 黃復興殖民黨 商會望族惡霸
警察騎車開車鳴笛闖紅燈闖紅燈 ,這類的新聞案件蠻多的

有撞死人的有被撞死的 ,這影片看起來警察路口沒有減速多注意

警察都以為鳴笛就可以無腦闖紅燈 ,完全無視其他用路人聽到鳴笛也要需要反映時間

我自己也看過很多次 警察不想停紅燈就直接開鳴笛闖紅燈

這個案件少年是無照,但警察在路口也沒有減速,有開鳴笛也要讓其他用路人有聽到反映的時間

有聽到也要知道是哪個方向才知道怎麼禮讓

很多救護車闖紅燈速度還比這個慢很多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98635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90330/1411813.htm
法規中明確規定聽聞警報器應立即避讓
但事實是怎樣? 民眾聽到警報器不會做任何動作
等鳴警報器車輛到你後方或擋在前方時才會開始避讓
有許多人甚至是視若無睹的

目前台灣法治觀念就是如此
所以警方雖有鳴警報器
無照少年雖然明明看到聽到前方路口有警方鳴警報器
但依然不會做出避讓動作
所謂避讓動作不是往旁邊一點就叫避讓
而是靠邊停車...

因為他根本不認為遇警報器應做避讓阿...

當然警方也有過失,在大環境普遍沒有法治概念下
應學救護車到路口處先停車觀察再繼續行駛

雖然這樣可能會錯失黃金救命時間、被追捕者可能逃之夭夭
但至少能先保護自己
少年超速,且在鳴笛聲之環境下,毫無做出相關對應之行為!在此速度下,警察通過路口時的視線角度與經驗判斷,未料仍有高速通過的小孩,好吧,判警察過失佔8成,結案!

心胸若狹隘,事情只會取決於:
無照小屁孩
闖燈執勤警察
你討厭誰?
檢察官是那一派的,你知?

酷酷檢察官:少年超速為主因,不過警察以後過路口時別眼睛轉頭不轉,讓民眾誤會執勤警察只會直直衝,話不多說,結案!
DIY LOVE wrote:
台灣媒體跟大陸媒體已經很像了,都不是監督政府的第四權,已經淪為替政府公務員護短的宣傳爪牙。(恕刪)


所以你知道為何有特定的人(團體)一直處心積慮要讓台灣的媒體規模都小小的嗎?

媒體規模越小會活的越辛苦,意味著越容易被控制!
ken00pig wrote:
法規中明確規定聽聞警...(恕刪)


到時候可能又換一批人,
檢討救護車開太慢,
或者是警方來的太遲。
EnglishVeryFAQ wrote:
"喔喔,對了,本人乳名小插座,本座 = 本插座. 這個我已經講過很多次了,可惜還是有一堆路人甲乙丙不肯老實爬文,整天亂泡"

會有人特別爬你發的文
我不會

不過,你的乳名你解釋後,的確是不重要,其實不用解釋,我想也知道。

至於你的這篇文,就不予置評了。有興趣回的人就回吧。呵呵


解釋很重要,不然我一直以為是馬桶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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