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5bss wrote:
請回答下列問題。1....(恕刪)
Q1.如果你開110在內線,發現前方有車,你減速降到105.開在他後面,請問前車該不該讓?(中外線無車)
A:
前提:該路段以最高限速110而言
1. 就法律面而言,
你認為你開110,是否真的是110, 或者你已超速
你認為前車開105,是否真的是105, 或者前車才是110
這時候又會有魔人說你那是快樂錶, 那你又怎麼會知道你的不是呼嚨錶
這時候又會有人說我有沒有超速不是你管的, 警察才有權力抓,反之105行駛內車道也不是你管的, 警察才有權力抓
法律的東西很簡單,白紙黑字寫什麼就是什麼,
以法院的觀點來看,因為最高速限110,就是110這個數字。
不管在哪一線道,被抓到111公里且有證據,就是超速!要開罰!
當然,109公里在內側車道,若也有證據也算是龜車,照樣要開罰!
至於速限的加減10公里,那是條子避免爭議的"執法標準",
上了法院,這些條子執法標準的內規和法律無關。
因為超速是+10公里做為執法標準,所以內側車道的龜車也是以-10公里做執法標準。
若不幸不小心被條子拍到111公里,且送了出去,上了法院還是得繳超速罰單!
若不小心被條子拍到109公里在內側車道,且送了出去,上了法院還是得繳龜車罰單!
就是有人喜歡貪這一點點的小寬現值, 這麼敢怎麼不去走路肩,踩到底,遇到固定照相和雷射槍不要放油門降回來呀!
2. 就道德面而言
倘若我以最高速現行使內側時
遇到緩慢接近且保持安全車距的駕駛, 不逼車/不持續閃燈/不長按喇叭, 中線有空我會讓他過
遇到高速接近的駕駛, 中線有空我不會讓, 因為他自己就會亂切找空隙鑽, 變換車道還有可能被撞或以為要挑釁
簡單的說我只讓有禮貌的駕駛人
Q2.如果你認為該讓,所以閃大燈二次,輕按喇叭二聲提醒前車,此時前車發現了你,他低頭看表速是110,請問他該不該讓?
A:如果閃他燈後, 他加速以最高時速行駛, 你還要不要超?
如果他以110切到中線, 你在內車道還要不要超?再次提醒您,超速/未保持安全車距是違規行為。
總之就是不爽有人超速還要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