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路邊撿來的 wrote:
按照罰錢的規定
機車還不再禁行機車道喔(好像要超過第二個字)...(恕刪)
這是指 "警方逕行告發的舉證照片中" 要出現有禁行機車字樣, 且機車需要超過第幾個字, 以避免開罰的爭議,
但只要是有禁行機車字樣的車道, 機車騎進來就是違規的....
unclefly wrote:
我看還是得說一下事發始末:
那個路段,往霧峰方向有三個車道,
內側兩個車道都是禁行機車,
原本紅燈時我停在中間車道第一輛,
然後機車不知道從哪裡鑽來停在我的左側,
變成綠燈時,我就起步然後加速,
剛換入二檔時快通過路口後,前面已經塞車,
我就鬆油門減速,這時候就看見機車在我左方要硬擠過來,
我就補上煞車稍微讓車子右偏並按了一聲的喇叭,
但是已經沒有空間讓機車切進來,
機車卻還是硬擠,然後我就看著他像慢動作表演一樣,
把機車放倒然後躺下去~~
我一路守規矩,該路段速限60,但是上班時間很難超過40~
那台機車停紅燈時就已經在兩個禁行機車的車道的中間,
變綠燈後又不衡量自己車子的性能,想要硬超我前面,
如果他提早起步先衝到我前面也就算了,
起步就輸我了,後面還要要超,
從他的對話就知道這種人就是擺明了別人都要讓他,
擺明了別人都應該讓得過他~
還有很多對話我沒PO出來,我再補兩句好了:
4. 我知道我騎這邊不對,但是你也有看到我,你也不應該撞我。
--->我哪有撞他我要是故意要撞他我車子就是直的車頭不會偏右邊~~
5. 警察來的空檔我問他:阿你都說你知道這樣不對了,你現在希望我怎麼做?我有先提議各自負擔算了,因為這個重要的日子我實在不想把時間耗在這種事情上,尤其損傷又這麼輕微~粗蠟推一推就復原了~
沒想到他竟然說:我們現在多說無益,一切等警察處理~~
這時候我就知道他應該還抱著一絲希望認為我有可能賠他錢~~
總之,快慢不是重點,小心守規矩還有正確的臨場反應才重要~~
我當然也可以大動作閃避他,但是我承認我沒有很認真閃,
因為那裡交通量極大,我閃的動作太大搞不好閃過他了卻害我A到別人豈不更倒楣?
順道一提:
在這邊也常見網友為了閃什麼結果自己失控或是撞倒別人,
我一直以為,不要亂閃才重要~
unclefly wrote:
總之,快慢不是重點,小心守規矩還有正確的臨場反應才重要~~
我當然也可以大動作閃避他,但是我承認我沒有很認真閃,
因為那裡交通量極大,我閃的動作太大搞不好閃過他了卻害我A到別人豈不更倒楣?...(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