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在竹北目擊車禍<重機撞轎車>因為是用手機報警的當天晚上警察打來請隔天去做筆錄...結果7/15被傳出庭作證<重機告轎車"過失傷害">...證人出庭依據居住地距離發給証人費!當天還領了580元...出庭時依據當時情況說明即可!整個過程約1各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