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abby-bike wrote:轉自FB很誇張~~台...(恕刪) 車上如果有2人可以開車去撞打人的人<法律上是合法自衛將2人撞傷是無罪的,但要生命遇到威脅才可以>也無防衛過當等問題,此案OK的要記得喔不過撞的時候也容易撞到自己人所以煞車時間要抓好......
我猜車牌也是有問題的,找人可能不容易異常的開這麼慢,前面又沒車,又是鄉間小道可能也沒攝影機可機調在台灣我看真的防人之心不可無...奇樂!台灣需要你!!捐本筆記本來吧,我願意為了台灣跟你換眼睛!不過感覺還是怪怪的,從種種跡像來看都是需謀的,但是謀什麼?又不像是謀財,如果是為了錢,假車禍就好了,A到就成功一半了,沒必要這樣什麼也不說的就拿出事先準備好的球棒打人!感覺比較像是尋仇報復的感覺!或是沒有為什麼,我也不認識你,單純就是無聊想打人(要是這種的,那真的抓到直接槍斃掉比較快,或是丟給廢死聯盟的人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