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tty wrote:
行人不是只能走斑馬線...如果阿公倒地的地方,在人行道往路口延伸範圍內(恕刪)
借用你的圖

這個路口是有行人穿越道的, 在對向車輛停止的地方.
而老先生穿越馬路的位置在右邊紅磚道起始的地方, 距離行人穿越道至少10公尺以上.
看起來老先生本來是要往前直行走到行人穿越道, 但是一看燈號快要變換了, 於是就直接走斜的穿越馬路.
再來, 救護車有閃燈, 表示執行勤務中, 它具有絕對路權, 因此你舉的法規都不適用.
michael_chen wrote:
阿公前方有斑馬線不是?
budahsu wrote:
救護車有閃燈, 表示執行勤務中, 它具有絕對路權, 因此你舉的法規都不適用
wetty wrote:
抱歉,因為拍攝車這一邊沒有斑馬線,沒注意到遠端是有斑馬線的
但可以看到,阿公還是向著人行道走去(人行道延伸範圍)
而救護車綠燈起步(有注意車前狀況的義務),沒有禮讓變燈前來不及走完的行人,才是事故主因
這起事故,行人有沒有走在斑馬線上,並非主因)
michael_chen wrote:
(134)行人穿越道...(恕刪)
wetty wrote:
(103)談的是車輛的義務,並沒有說行人如果不在(134)規定範圍穿越,就不用禮讓
請看下圖:
如果行人由拍攝車這邊,停止線前通過路口,但來不及在變燈前通過,
而拍攝車(如果剛好也是一台救護車)綠燈起步,擦撞行人,可否主張行人未依規定穿越道路,
所以非主因?
這個案例真的有很多可以討論的地方:
救護車(假設他真的是緊急勤務,有優先但非絕對路權)似乎是闖紅燈
行人(當他和救護車對向行走時)是來不及綠燈通過,沒有走在斑馬線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