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rsche02175447 wrote:我跟旁車的時速差不多,只有我被攔下來了~只因為我是比較外測的車道嗎? 那就不公平了咧~...(恕刪) 倘為此理由個人違規事實還是不變,處分依然存續無法撤銷,此理由就像似違規行為人未帶安全帽被抓,跟員警抱怨為啥只抓我,剛我旁邊那位也未帶安全帽卻沒抓,或者是為啥只抓我闖紅燈,剛我旁邊那位也闖紅燈卻沒抓。
吳小胖1229 wrote:現在不是300公尺前...(恕刪) 不是每個地方都有標示,固定測試照相的點才會標示,臨時的沒有。新竹那邊不按牌理出牌的點不少。另去年有解釋令 轉角停車十公尺內都可以開罰單,沒有劃禁止停車線一樣都可以開罰單。不少擴權的交通規則都默默地被改了,大家為何不知道呢?我也不知道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