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
高速公路警察對於插隊...(恕刪)
沒有"標準"在,要怎麼遵守??
"只要插入的原車道車流明顯少於插入的車流"
請問明顯的標準在哪裡??
收到這種罰單真的很冤
jasurf wrote:
前幾天接罰單,被後車行車記錄器檢舉,
說我"插入正在連貫行駛汽車之中間行駛"
老實說被開單超過一個月了,我根本不太記得當初是什麼狀況
但個人開車相當守規矩,同時也不會做硬擠超車的動作
(本人也很痛恨那些硬要擠的沒品駕駛)
截圖上可以看到後車距離前車很遠
我有打方向燈且沒有壓到雙白線
請問版上大大,這樣申訴成功機會高嗎?
打給裁決所跟我說寫一張A4申訴內容附上罰單影本寄過去就好
我沒申訴過罰單,基本上也很少接罰單,
感覺是不是會被回一只罐頭回應的法條公文被駁回...orz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