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000 wrote:
為什麼很多人車禍受...(恕刪)
我曾經被告過失傷害,對方在偵查庭要求的賠償金額是車禍當天索賠金額的5倍,我自然是無法接受,接著我從嫌犯變成被告,從偵查庭變成法庭。不待法庭開庭,我就請幾個親戚與對方私下談判,最後以1.5倍的金額達成和解,對方開庭日當庭撤告。我事後進入警局查看自己的刑事紀錄,空白,沒有前科。沒有前科,自然就不會有日後的【前科累累】。
現在想來,當年若是堅持己見,不願認賠了事,那自己可能已經是個有案底的前科犯,很不值得。
batty2405 wrote:
1.為何法官判決好像都不看初判表是嗎?..還有我有申請交通事故照片記錄.裡面很多照片都有拍到腳踏車纏到塑膠袋.也有特別寫得很清楚..法官都不看嗎???
batty2405 wrote:
大馬路邊的人行道.但沒停在車道上...
被一個國中生騎腳踏車撞上後面
batty2405 wrote:依照您的說法是:對方先勾到塑膠袋才撞到你的違停車輛。
初判表顯示我方雖圍停在人行道上.但未發現肇事因素..對方則是因閃避車輛駛出邊線自摔肇事...
batty2405 wrote:請不要把你的店門口當成你的私人土地。
3.今天他兒子會受傷是因為腳踏車纏到塑膠袋導致自己摔車後才撞到我..不管我有沒有停在那邊.他兒子都是會受傷...難道就因為我剛好在自己店門口下貨就該負這過失傷害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