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人家是執法者,有受過訓練,被賦予判斷能力。

你不滿意可以去告官,看看法官會挺你還是挺警察,這是你的權利。
參照之前01網友的案例解析,警方要的證據是"紅燈時進入機車停等區",樓主的影片無法看清楚它在紅燈時進入停等區。遠看是紅燈,對照地面標線,推斷應是紅燈駛入無誤,但是警察大概希望你等在前面拍清楚一點給他
這是在扯什麼543? 嚴謹素養、利用…對付…和這件事有什麼關係?

宅男乙 wrote:
你對 証據嚴僅性 的素養, 不太好哦...
身在 民主法治 國家, 想要利用公家來對付別人, 那對於 証據嚴僅性 不可太缺乏..
據小弟經驗,連續的直接證據(如影片,但,必須非常清晰)是可以舉發的(比如剛好在該車旁邊,清楚拍攝到該車於紅燈後,不踩剎車而進入機車停等區,老實說,如果是煞車中進入停等區也多半沒事,畢竟他都在煞車了)
如果是需要用"判斷"的方式,除非當場有肇事,不然一般是不會舉發的.

簡單說就是能一眼看出違規的,舉發比較容易,其他的就再說。
hilioak wrote:
據小弟經驗,連續的直...(恕刪)


在台南是看員警,看心情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