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主想檢舉,個人覺得其實也公益,也有點私心,該是,這位騎士,差點讓你撞倒他。若是,就不要檢舉了!得饒人處且饒人。大家都是賺辛苦錢。我自己前後都裝行車記錄器,我被檢舉過,自己調自己的.出來看大概知道,因為檢舉人在我後方,經過路口,黃燈,我停了,他想要衝,我沒衝,他緊急煞車,差點撞倒我。然後我壓在機車等待區,他檢舉我。我一位交警朋友說,申訴成功機率很高,但是,才幾百,我要先交錢,然後去申訴。何苦呢!我朋友還說,因為從影片看,黃燈兩秒(是有問題的),未保持安全距離,還叭了我一長聲!去申訴,成功機率很高,這是挾怨檢舉!若是為了公益,我讚成,當個正義魔人若是有點私心,就勸各位,不要了,大家都賺辛苦錢。
tomliu36 wrote:引用哪一個法條開罰是警察的權責,你只要提供詳細資料就好。為什麼一堆人還是搞不清楚。然後提供了一堆他認為被檢舉人應該受罰的法條,承辦警員要是沒這樣罰的話,就開罵!!真是敗給他了。 確實該這樣作 但有些員警會因為你沒寫明狀況 故意不開罰這違規我只寫地址及狀況 承辦員警開違規類別:闖紅燈之處罰(53條)違反法條:第53條第1項第00款
stanmoris wrote:樓主想檢舉,個人覺得...(恕刪) 這我一定檢舉,在路上行駛本來就是件嚴肅的事,不能當兒戲,竟然台灣的考照制度不健全,就讓他收罰單來學習,我每天在路上開車,目前還沒被檢舉過。有些人的心態是反正大家會讓我,我也不按喇叭傷和氣,回家檢舉就好。這些人如果不檢舉,日後有可能危及到你我身邊的人。
carlo2013 wrote:那是罰汽車的 汽機車適用的法條相同,但會因車種不同,罰款金額有異!以闖紅燈為例,同樣是以附圖第 53 條開罰,但機車為 1800,一般自用汽車則是 2700,更大型車輛或職業駕駛的罰款會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