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USSDD wrote: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恕刪)


可是,黃網線是禁止臨時停車啊!
還是他不是臨時停車要停很久?
purpleman wrote:
可是,黃網線是禁止臨(恕刪)


沒有要爭執意思
只是有人問 哪條法律有寫要停滿180秒
我去找了一下單純分享而已~
UUSSDD wrote:
沒有要爭執意思只是有...(恕刪)


沒有爭執啦,的確這法條很有參考價值,讓我知道180秒的由來。
只是我覺得以警察的專業,會覺得黃網線可以臨停180秒嗎?是不是跟黃線搞混了?
也謝謝其他網友建議,我會再轉寄到新北市長信箱看看。
UUSSDD wrote:
沒有要爭執意思只是有(恕刪)


你引述的法規是指路邊黃線

路邊黃線才可允許臨停

紅線與黃網線是連1秒都不能停
瑪拉卡 wrote:
你引述的法規是指路邊黃線

路邊黃線才可允許臨停

紅線與黃網線是連1秒都不能停

正解,

人行道、斑馬線、併排等行為,有錄到個 7、8 秒,即可成案。



purpleman wrote:
我會再轉寄到新北市長信箱看看。

您可先信賴新北市長信箱,

我有送過幾件,一開始被員警打槍,

不讓行人先行過馬路,罰 1,200,
車牌塗反光劑,罰 2,400,

退件後改送市長信箱,全部開罰。

也有蝦員警亂退件,

什麼不是他的轄區啦,什麼要拍到車內情形啦,

送市長信箱後,會有另一員警來回信,

我偶爾會查查回信員警的警階,大多為 2 線 1 的巡官,

順便寫讚美信給市長信箱,幫有肩膀的員警加油打氣。
purpleman wrote:


沒有爭執啦,的確...(恕刪)

打110叫轄區員警來開單就好了

有辦公室吹冷氣處理罰單不好好用

那就頂者太陽騎車出來數180秒吧
瑪拉卡 wrote:
......紅線與黃網線是連1秒都不能停.....(恕刪)


錯,警察說可以停就能停,法規是啥碗膏,警方說了算

下面回覆只是其一

另一個回覆更絕,直接觀落陰
“有不可抗因素”

都是行進間臨停,不用證明駕駛有無在車內

再補充
車輛並非人下車後開走,而是停等

最近好像滿多檢舉都被退件的耶,不過還是希望大家都可以遵守交通不要造成別人麻煩
purpleman wrote:
可是,黃網線是禁止臨時停車啊!
還是他不是臨時停車要停很久?



有攝錄到影車子移動到網狀線上臨停持續個五,六秒就行了,如果你只有錄到他停在網狀線,可能會以違規事實不明確打回票。
承辦員警的回覆真的出人意料:這是槽化線,不是黃網線。


大家來鑑定一下這是什麼線~


已經寫信到市長信箱,不曉得會得到什麼樣的回應~
八月中看到正在騎樓外推的店家裝修中,1999檢舉後,8月底回覆認定在案,依順序排待拆。行人繼續走到車道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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