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誰優先,太累了,說真的
然後接著在網路上問說:請問這樣的車禍肇責比例
然後接著問說:對方發生車禍都沒到醫院探視
然後接著問說:請問調解為何對方都不到
然後接著問說:發生車禍後不聞不問該如何
然後接著問說:請問對方出事後丟給保險就沒出現了
然後接著問說:請問骨折骨折這樣該求償多少
然後接著問說:請問對方都沒保險又沒財產,判賠都拿不到怎麼辦
其實
你怕麻煩的話,怕痛的話,
不管什麼狀況,都讓就最贏了
我記得加拿大是右轉有優先權喔
因為左轉車輛就是要等安全才能轉
等於要綠燈 對方無來車 也沒有右轉的車

stop sign也是
同時停下 要讓右方的先走

反正台灣不一樣 先搶先贏
借版面討論一下
其實我們規定這麼多很少人注意的規則,卻還是發生這麼多車禍。出事了還要依這些規則判斷肇責比例?沒人清楚也沒人注意。這些條文無助於提升公共利益。
我記得在美國沒有紅綠燈的路口就是誰先在路口停下來誰就有優先權。
簡單清楚明瞭,現在大多數人都有行車紀錄器可以很好判斷肇責。反觀我們的閃黃燈跟閃紅燈規則:
一、閃光黃燈:表示警告,車輛應減速接近,注意安全,小心通過。
二、閃光紅燈:表示「停車再開」,車輛應減速接近,先停止於交岔路口前,讓幹道車先行後,認為安全時,方得續行。
支幹道交通規則: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2款
行至無號誌或號誌故障而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之交岔路口,支線道車應暫停讓幹線道車先行。
未設標誌、標線或號誌劃分幹、支線道者,少線道車應暫停讓多線道先行;
車道數相同時,轉彎車應暫停讓直行車先行;
同為直行車或轉彎車者,左方車應暫停讓右方車先行。
但在交通壅塞時,應於停止線前暫停與他方雙向車輛互為禮讓,交互輪流行駛。
問題是:你真的會減速?減到足以安全通過?
問題是:你真的會停,但你看到幹道的車輛距離你還很遠,是讓還是不讓?
事實是因為模零二可的規則讓你自我解釋,才造成這種路口大量的車禍.....

交通規則就是越簡單越好....
交通規則就是越簡單越好....
交通規則就是越簡單越好....

就樓主發文的情形來講,以效率觀點,轉彎車輛要盡速離開直行車道(所以才設左轉專用道)才會有最大效益,既不會影響車流,也不增加事故機會。既然這樣,左轉就只能在設有左轉車道及號誌的路口,也許是最佳解。但台灣的路口有辦法每個路口都設嗎?又或者是大部分的路口都禁止左轉?
小弟單純以效率面來討論。其他面向,歡迎大大們討論。
一般是左轉的會讓右轉的~~~

1.視線問題~~

2.距離問題~~ (右轉車比較快進入車道,而且他還要注意右後方)
左轉車左後方基本上沒車~~除了三寶外

3.安全問題~~ 左右轉車如果撞到~~右轉車基本上是駕駛那邊撞
左轉車是拿副駕駛那邊撞....保護生命的概念


進入單一車道

當我是左轉的~~會等右轉的先進去

當我是右轉的~~會靠右邊關門右轉進去

進入雙車道~~

左轉的靠左進入~注意右轉的會不會直接切過來

右轉的靠右進入~~進入後先開一段打燈後再靠左
這種事情
出事就會講路權
沒出事講優先權
不談法規部分
重點是誰先入彎
若對向左轉車已經入侵本車道 當然禮讓
右轉車也別去特別等 能入彎就先入彎
因為右轉車看不到
對向左轉車顧慮什麼不彎
左轉車需要很多判斷才能決定入彎
尤其是鑽車縫的機車
多少車禍都是左轉車撞直行機車
總之依距離和入彎程度判斷
依過程流暢不傷及他人為主

會同時彎撞到
那就是拚交通法規對錯優先問題
開車還是以判斷還有安全距離速度餘裕為主
如果真要所有人統一判斷
乾脆所有紅綠燈都設左轉專用燈和左轉專用道
但開車原本就多數情況都是駕駛判斷
改的了這狀況改得了其他嗎?
b716147 wrote:
福特車有優先權日本鋁(恕刪)


沒問題喔~~三菱跟你FOCUS 撞...lol

現在紅燈禁止右轉,大路口左轉都有左轉燈了
應該比較少事故發生了吧?
這個台灣交通規則本來就很奇怪
等你有車,再去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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