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擺爛從不主動取締只會勸導,民代又限縮檢舉權限(此案就是限縮範圍後排除在外的狀況),你各位騎士阿, 不要再騎在機慢車優先道和會撞到汽車車門的範圍了好嗎?花點錢裝個前後行車紀錄器防止被四輪爺逼車, 也比被輾成番茄醬好
要在台灣司法找到合乎人性的判決那是不可能的但 重點是賠償法院判一判,屁股拍一拍就沒事了一般來說,無論判決如何受害者或是家屬事拿不到賠償的只會領到勞健保的200萬而已然後就是無休止又耗時的法庭疲勞轟炸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