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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oethe0214 wrote:
以為轉彎車一定要讓直行車,但問題在讓行是在"同一出發相對位置"才有比較性;汽車右轉都打了方向燈還行駛到將進入右轉路口了,機車才行駛到停止線,那來轉彎車要讓行的問題?
用誰先進入道路口來判定肇責是錯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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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答分類: 警政服務FAQ
發布單位: 中和分局
問題: 交岔路口發生交通事故,如何區分責任大小?
(一)依交通部路政司69年8月21日路台監字第06726號
函所示:支線道車行至無號誌及無交通警察指揮之交岔
路口,必須暫停讓幹道上車輛優先通行,認為安全時,
方得轉彎進入幹道或直行穿越幹道,並無幹道車距交岔
路口在五十或一百公尺以外,支道車即可免讓其優先通
行之規定。
(二)因此支道車與幹道車發生碰撞,仍不得因其先進入
路口,而主張責任歸於後進入路口之幹道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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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彎車常見路口停等,尤其左轉
要是你的邏輯對,那只要他有做停等行為,之後不管怎麼轉也沒肇責了
你以為法院會理你這種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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