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用路人的駕駛觀念本來就是自己想幹嘛就幹嘛,法律條文也是訂得很嚴格 執行軟趴趴~最終就是有錢的自己屠牛屎 沒錢的看有沒有遇到有錢的 可以撈點錢保佑後代台灣現在就是騎開車最好 把車體險,第三人責任險保好保滿~~不然遇到一個這種跟你配 討錢的 就累了~
這種人這種騎車方法,真的是被撞了也剛剛好而已!簡直就是神風特攻自殺隊!給他拍拍手,完全不值得同情的人。倒霉的汽車駕駛,行經路口未減速行駛,「如未能證明反應時間短於1.6秒內」,否則起碼吃三成肇責,看影片撞飛這麼遠,算一算應該要陪不少錢。8-8補「」說明。避免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