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前後兩車間之行車安全距離,在正常天候狀況下,依下列規定: 一、小型車:車輛速率之每小時公里數值除以二,單位為公尺旁邊大客車車長12公尺,你的安全距離應該只有30公尺內顯然不足,敬請諒察
azo2ka wrote:請問是系統介入煞車? 或是只有警示聲??記得腳只要有稍微點到煞車就會自動解除系統介入 都有喔跟車系統從時速90幾急降到70幾的同時(系統我就開始踩煞車了(確實會解除跟車警示音出現時我就踩更大力了
個人覺得你開車習慣不太好跟車跟得有點近明顯比前車與前前車的安全距離還不足所以前車有餘裕可以停下來再來前車已經亮剎車燈了你好像也沒注意到車子已經停下來了但前車不動的情況下你卻履履近逼前車近逼到最後連你車子安全迴避的空間都不足了這種緊貼的距離前車沒切出去或者你沒倒車可能你自己都切不出去了別看這短短的幾秒鐘如果被後車追撞你可能要留下來處理車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