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結『國道龜車』四萬網友票選 Top 10 最痛恨的駕駛行為!

A大好文~
所以我想分享我(不一定對)的見解。
單純想討論,互相理解而已~

先把前提定好。
速限:110km/h
速度都是實際速度,別扯甚麼快樂錶、GPS等無聊問題。

A辣愛怕跑 wrote:
1.以時速95 使用內線 超車中線時速75的車流
(有超車動作~但未達最高速限)
這樣 有沒有違規?
接上
這時 後方有一台 時速110的車 快速接近 閃大燈
請問這個時候
是自己的時速95(超車狀態) 是對的一方?
還是 後方時速110(最高速限) 是對的一方?

前車時速95且正在超車,所以無違規。
後車儘管速度比較快,也不該期望前車能快速離開。
後車應等前車執行完超車行為,再閃大燈示意前車禮讓。
後車不應該一來就閃燈。(這邊後車一來就閃燈,後車不對)

法規上寫,內線是超車道,所以前車可以用於超車。
法規上寫,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車道,理當是指非超車時,(長期)行駛於內車道的條件。
所以前車時速95執行超車並不是長期行駛於內車道,單純是超車。所以無違規。
是故,法規的定義並無不妥。

A辣愛怕跑 wrote:
2.以時速121 長期霸占內線 一路從台北開到高雄
(已經超速狀態 已非最高速限了 但是長期霸占使用內線)
這樣 有沒有違規?

違規超速,要舉發超速。
但理當不會舉發長期霸占使用內線,因為這跟立法精神不合,
立法精神就是不要駕駛在內線道上長期開得太慢導致阻礙了交通,
而這例子中,是已經太快了,所以不是太慢的問題。


A辣愛怕跑 wrote:
此時 前方有一台時速108(未達最高速限110) 也是一直霸佔內線
那自己的時速121 為了避免車禍
也跟著降速至108 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
那麼此時 自己有沒有違規 ? 前車有沒有違規 ? (皆未達最高速限110.霸佔內線)

先講後車,121->108的車,不會違規,因為前面已經有一台車,後車只是根據前車狀況保持安全距離與車速。

至於前車,以法規嚴格來說,違規,因為未達最高速限110。

但基於微罪不舉與比例原則,還有測速儀器的誤差限制,目前相關單位「應該」不會舉發。

> 微罪不舉:110跟108只差2km/h
> 比例原則:明文上,超速有上限10km/h的寬限值。但低於最低速限在明文上並沒有寬限值,但理當也要有。
> 誤差限制:儀器都有誤差,且誤差是正負值誤差,所以基本上儀器測出來是108,也可能是110。
基於以上幾點,相關單位「可能」依據行政的裁量上不會舉發前車。


A辣愛怕跑 wrote:
舉出上面的兩例
再回頭看 這個法條
有沒有覺得
這個法條 簡直等於是 廢! 粗糙! 有規範等於沒有規範

依據上面的解釋,法條基本上沒有牴觸,沒有粗糙。
如果真要說法規的不足,我認為低於最低速限的寬限值也應如超速一樣,明文規定出來。

重點是,我們要理解立這條法的精神是甚麼?
這條法的精神就是可以有條件的使用內車道,儘管內車道是超車道。

而至於為什麼要有條件的使用內車道,為什麼不直接定為超車專用道,那是另外一個課題了。
致命涼 wrote: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後方有來車,前方就是堵塞源頭
還是說後方要被擋上百輛
您的認知才叫賭塞?
難怪龜車仔都不自覺


先跟您分清楚有兩個不同的狀況,

Case 1: 前車不到最高速限
如果前車開不到最高速限,甚至才80/90,那的確是龜車。
贊成舉發。
您要怎麼噴他,我都贊成。

Case 2: 前車有到最高速限
如果前車依規定是開到最高速限,那就不是龜車,也就無所謂自不自覺的問題。

而前車開到最高速限了還有堵塞的問題嗎?
原則上就是沒有,大家都可以用最高速限在路上跑的時後,就不是堵塞。

再來您就會質疑,您怎麼會知道有開到最高速限,您就會說,
致命涼 wrote:
請問您是開警車嗎?
還是隨身攜帶射速搶?
不是比您快都叫超速
真的不要在用自己的儀表板看世界了
誰知道您駕駛的中古車表有多快樂?

是的,前車不是警車也沒有檢驗合格的測量儀器。

但同樣邏輯,您是警車嗎?
還是隨身攜帶射速搶?
不是比您慢都叫不到最高速限
真的不要在用自己的儀表板看世界了
誰知道您駕駛的中古車表有多悲哀?

做人真的要自覺一點
不要造成其他用路人負擔

很順吼!!瞭嗎?


##免得有人來潑糞,申明一下我的立場:

我贊成宣導用路人沒事、沒超車多開中線,
中線視線比較好,閃躲空間也多,對自己都比較安全。(我也這樣開)

而每條線都有車時,無須刻意空一條內線不走。
但走內線就是要開到最高速限(我通常錶速+10),讓大家都是最高速限巡航,這樣全體大家才能最快到目的地。
而後車也不要只想著要開更快、要超過前車,別這麼路怒了,
請用最高速限跟著前車一起走。不要任意變換車道。
隨意變換車道,壓縮安全距離,這只會影響交通更多更危險。超速也是。

走內線不要恍神、降了速度或沒注意周遭環境。
前車遇到後面有車,該禮讓、能禮讓就讓一讓。
後車一來,也不要急著叭車、逼車,閃閃燈,等一下留點時間讓前車找好時機讓道。

就A大也說過,「開車不是只有站在自己的思維立場」,
前車要禮讓,後車也要有禮貌。
前車有使用內線的權力,後車比較快要前車讓,也要給前車時間。

請互相理解地開車,這樣交通會更好。謝謝!
國道內線龜車在01是開戰用的

我確實是走中線+10的超速仔
內線很多超速仔被超速更多的超速仔逼車也是事實
真。內線龜車我還真的較少遇到

剛從德國回來的駕駛?
douglas7122 wrote:
台灣高速公路沒有超車專用道,請大家放心依法多多使用。

第8條第1項第三款: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第8款第2條:在交通壅塞時,小型車不受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之限制。

另外提醒各位超速仔,內側車道車輛因為插隊仔而依法減速閃避保持安全距離,要怪是怪插隊仔違反第11條第三款,而不是怪前面被迫減速的受害者。


幫你調整一下這樣順眼多了
有誰可以告訴我某牌子是哪個牌子嗎???



放心,三寶永遠不會知道自己是三寶
國道我都開中外線,就算不超速慢慢開也能超車內線烏龜
葉梓楓 wrote:
可以分享給那三寶看

這是無解的難題!

今天走雪隧
左邊車道每部車跑得飛快(我覺得應該有80以上)

反觀我右車道,有時速度還降到70以下

真不知擋在最最前面哪人,到底是在想什麼
葉梓楓
在想高速公路好危險,還是慢慢開最安全[笑到噴淚]
bbboywind wrote:
先跟您分清楚有兩個不...(恕刪)


就說龜車不自覺囉

雙方都沒辦法得知真實速度的前提下
後車比前車快,就是有超車需求
前車不禮讓就是造成堵塞,且是源頭

法規寫得很清楚,前方慢車就是要禮讓
<因為使用超車道,必須在不堵塞前提下,方可行駛最高速>
不禮讓就是龜車,這沒毛病

我知道台灣很多人中文不好
期待龜車們有自覺的那天到來
台灣交通就順暢了

啊抱歉,我想是中文變好的時候才對
那恐怕沒機會了
bbboywind
連龜車跟慢車都不會分嗎?老實說這樣沒甚麼好討論的。20樓的Octanol已經幫忙說明啦,你身上有帶有效期間的測速器材檢驗證明?沒有的話,你憑甚麼說別人不能合規合法使用內線?喔對!就說超速仔不自覺囉!
bbboywind
只要大家同樣用最高速前進,這就不是堵塞,不是你前面有車就叫堵塞,別路怒了。國道平均時速100/110時,會有人說高速公路堵塞?而你後面有車就應該要讓後車先走?嗯!那你應該靠邊停,等半夜沒車了你再走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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