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辣愛怕跑 wrote:恩恩 謝謝大大提...(恕刪) 靜態違規拿手機出來實在還是有風險。之後有運動攝影機改採發現違規車輛如果時間允許,繞一小圈約三分鐘再補他一張。這樣就完成檢舉了,一切行雲流水又自然。也不多啦,一天一件就好,積太多陰德也不好意思。
A辣愛怕跑 wrote:恩恩 謝謝大大提醒人生難免一死如果被亢布袋死的話 我也沒話可講但翻閱每天的社會新聞愛違規車禍死亡的機率~絕對是檢舉被亢布袋死亡的1千萬倍 蓋布袋很麻煩製造成交通事故,比較簡單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95644『台灣近4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 每年40萬』『近4年交通事故死傷人數,平均後每年約40萬,相當於一座中型城市總人口,30日死亡數字更相當於921大地震,平均每天有8人死亡』
cricketpage wrote:在以前沒有檢舉的時代...(恕刪) 很中肯不過改變很難可能要增訂以危害檢舉人安全為前提的條件還有前幾樓有人說出重點警察檢舉要穿制服立告示等等檢舉魔人卻不需要程序保障何在?至於警察的部分甘願做,歡喜受,忙不忙我不清楚不過檢舉魔人都說了台灣太多人違規都檢舉不完這種案件量警察自己又怎麼處理的完不合邏輯啊~但是如果警察忙到爆還要處理一堆檢舉我想應該會有警察洩漏個資給被檢舉人或是放風聲、丟紙條在附近商家這都是遲早的事,自己承擔一樣甘願做,歡喜受。被打是應該的,反正你造成那麼多的財產損失(罰單)投資報酬率也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