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envy123 wrote:
5.王森榮的最終目的並不是主張促成修法,而是「救濟」,所以他就算真的成功了,也只是為了不繳罰單,不是 像公民團體為了督促政府,因此用專業知識帶風向這點造成爭議,畢竟他違規不是因為制度缺失造成(制度缺失、道路設計缺失都存在,但跟王森榮沾不上邊),兩者沒有因果關係,況且交通檢舉沒有錢,王森榮:「結果卻造成民眾常態性之檢舉,甚至於將其視為營利管道而牟私利」。
好吧,重看幾次覺得你講的也有道理,我重寫。
我承認他的論述不完全正確,"視為營利管道"一節描述確實與現階段交通違規檢舉人情況不符,但於整體惡質檢舉環境的促成卻大有關係,專門提供爆料的平台(如爆o公社)因此爆紅、開設討論版面的網站(PTT、以及...咳咳......)點閱率大幅提高,更為新聞台提供取之不盡的填充時段廉價材料,進而影響不上網的民眾,讓國人無時無刻不處於暴戾氣氛中(家裡上網、手機點開、甚至中午外出買個便當麵攤的電視隨時放送...),交通檢舉儼然成為全民運動,共生者確實從中牟利,而這種利益取自人民對立紛爭,應該算是不當吧?
故王律師的抗告內容細節已無關宏旨,會成為新聞且獲得為數不少民眾支持,重點在積怨已久的檢舉制度(亂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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