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ihtsung wrote:所以你是要我不守規局(恕刪) 你守不守規矩開車是你決定的,不是我不過你或許可以問問警方,違規不舉是不是要用路人不守規矩開車但我只知道你被四個人打臉,檢舉人,警方,裁決所,最後是法官提上訴是你的權利,你也可以提釋憲囉!加油!考試跟上路是兩回事,這是我檢舉後的體認考試不允許的,上路就變默許甚至可以
如果你行經的路口有加上車道延伸線,如下圖,就不會有甚麼路口變換車道的問題了。有些地方,交叉路口的交通島不再是相對的,而是錯接的,主要就是更順暢的行車,如下圖,這是符合道交條例第一條,...,維護交通秩序,確保交通安全,...。的宗旨的。如果,你行經的路口,請市府相關單位將車道延伸線畫上去,就知道到底該怎麼走,誰對誰錯就清楚了,你的罰單,也就該撤銷了。這個行政判決無疑允許左轉專用道直行。這個行政判決內容有提到,...檢舉人車輛直行通過路口...。這個,直直走並不等於直行,很難認同這份內容。表達表達我的看法,你真倒楣。
ryan00014875 wrote:是四個人說你違規喔!(恕刪) 誒 ~我說了喔,我是依照交通部給行車線路開車,然後我被說違規,那是交通部有問題?還是我有問題?你要就直接指明,我哪邊有問題。不要老是在那邊我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