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CUB81 wrote:以我所言,並非你開...(恕刪) 不然呢? 闖了禍就負責任吧,遛狗溜小孩闖馬路導致車禍,也要負責的不是嗎? 開車的一樣也有分攤責任不是嗎?因為比人家窮,就可以撇清責任了嗎?這是甚麼邏輯?
artist1128 wrote:不然呢? 闖了禍就負責任吧,遛狗溜小孩闖馬路導致車禍,也要負責的不是嗎? 開車的一樣也有分攤責任不是嗎?因為比人家窮,就可以撇清責任了嗎?這是甚麼邏輯?...(恕刪) 他開車到現在已經24年了應該超過40歲了會有這種行車觀念實在不敢恭維改天一個機車騎士來撞他然後跟他講一樣的理論好了
樓主論點真奇怪被撞還要自己想辦法解決?這什麼理論?超跑車上有寫:快來撞我。四個大字嗎?既然害怕賠償高額車損那為什麼不離他遠點就好?交通法規沒有說要與前車保持安全距離嗎?交通法規沒有說變換車道應注意與旁車的車距嗎?交通法規沒有說行經無號誌路口應減速嗎?這就是仇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