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帝的第三隻手 wrote:有錢買那麼貴的車沒錢...(恕刪) 講句難聽點而且也沒有惡意的話 ...如果當初撞台中市長夫人的是個酒駕者的話 .....現在酒駕肇事可能直接抓去槍殺也都於法有據了吧 ....
當你喝酒後一上車發動那瞬間,就等於你拿把刀、鎗在路上一樣了更何況你還撞死人了,這樣為什麼政府還是不判蓄意殺人呢?是不是要撞到官員或者是更大的階級人士才有辦法體會呢?別人的小孩死不完今天又聽一則高雄的也是酒駕造成2死2傷~~腦殘政府,只會耍白癡~~年底了~~尾牙活動開始頻繁了,大家出門在外小心一點吧!!!記得也別喝酒開車、騎車,也叫朋友不要酒駕,因為我也是會這樣做~讓自己跟朋友平安地回到家才叫朋友~每個喝酒的人都這樣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