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ming wrote:就是有人一直占用內線...(恕刪) 依我在第一篇的說明這種情況下是可以請求前車讓車的!(把寬容值算進去)PS.但在實務上,警方應該還是不會開他單子這點從前面高公局函釋可以想得到(「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10公里,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或發生交通事故,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因為他們認為這時你還是超速了(117、118),只是以不舉發為當所以如果在這種情況下,真的檢舉前車是龜車但因為你也以最高速現行駛了(法定的110)警察應該不大可能會開單吧?我猜~
除非每台車的速度表都很準不然會處於某種矛盾狀態前車以為他一直跑在最高速100KM/H而佔著內車道不讓但因為表有誤差,實際可能只跑在97KM/H後車表比較準,看前車速度未達最高速欲以100KM/H進行超車...但前車堅持不讓後車能怎麼辦...?
atlaswu wrote:除非每台車的速度表都很準不然會處於某種矛盾狀態前車以為他一直跑在最高速100KM/H而佔著內車道不讓但因為表有誤差,實際可能只跑在97KM/H後車表比較準,看前車速度未達最高速欲以100KM/H進行超車...但前車堅持不讓後車能怎麼辦...? 我在第一篇已經說過不用管每台車的表速誤差只要你要超車時,自己車上表速未達最高速限就可以請求前車讓道他不讓就舉發啊~
nxwo wrote:依我在第一篇的說明這...(恕刪) 就是因為請求讓車那些人也不会讓..今天才會呼籲非超車別占用內線..要依最高限速開就開中外線就好啦..我就常遇到開90佔在內線不讓且為數不少..那我要開100怎麼辦..我一定要聚精會神的等待機會找洞鑽..我不會去按喇叭.閃大燈跟逼車..遇到這種人就算你拉下窗戶幹譙她也只是狗吠火車..因為他沒有道路使用跟互相體諒的觀念..像樓主你今天引用了很多法條來佐證你的說法..但我只問一句:為何你非要行駛在內線道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