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chael_chen wrote:
我認同"行人路權優先"這個觀念,但前提是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行人沒有走在在斑馬線上的違規,不一定是事故主因
舉例來說:
1. 遠遠地看到行人違規,汽車可減速、避免事故,而不為之;行人違規,但汽車才是事故主因
2. 行人突然從安全島冒出來要穿越快車道,汽車看到己經來不及反應;行人違規,也是事故主因
michael_chen wrote:
肇事的爭議點應該在於"如若發生擦撞",救護車是否有行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前面提過了,救護車有「優先」但非「絕對」的路權;所以救護車還是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救護車要閃阿伯,容易;
阿伯走到一半,要讓救護車,頂多停住不動而己
ctth wrote:
由其是在紅燈左轉狀態下..救護車駕駛應是全神灌注在注意綠燈直行的左右來車
因為救護車闖紅燈,光注意綠燈通行的車輛就飽了,沒注意到(來不及綠燈走完)阿伯
所以這些綠燈通行的車輛,造成救護車分心,才是事故主因嗎?
wetty wrote:
michael_chen wrote:
我認同"行人路權優先"這個觀念,但前提是行人遵守交通規則的情況下
行人沒有走在在斑馬線上的違規,不一定是事故主因
舉例來說:
1. 遠遠地看到行人違規,汽車可減速、避免事故,而不為之;行人違規,但汽車才是事故主因
2. 行人突然從安全島冒出來要穿越快車道,汽車看到己經來不及反應;行人違規,也是事故主因
肇事原因與路權優先,是兩個不衝突的概念,路權優先只是代表肇責比例上可取得優勢
wetty wrote:
michael_chen wrote:
肇事的爭議點應該在於"如若發生擦撞",救護車是否有行注意車前狀況之義務
前面提過了,救護車有「優先」但非「絕對」的路權;所以救護車還是有注意路況的義務
救護車要閃阿伯,容易;
阿伯走到一半,要讓救護車,頂多停住不動而己
我的回文您只擷錄片斷,回文中有說救護車依檢查官論述擁有優先用路權,這與您回覆並無衝突。
是否注意車前狀況,以影像只能客觀判斷可能有注意到,因為救護車有減速。
fanrien wrote:
我看不到燈號,能否截圖以紅圈標示?
如果真的闖紅燈,邊邊的機車駕駛還會停在那?
blink_blink21 wrote:
就影片上看來
他一開始就闖紅燈了…
交通號誌主要是規範車輛,因此交通法規沒有明訂行人闖紅燈的定義。
所以討論老人家是否闖紅燈已經進入法律的專業範圍。
老人家唯一違反的是道安條例134條第一款,有劃設行人穿越道100公尺內不得任穿越道路的意涵,因此路權上並不佔有優勢。
倘若是在行穿線上,且無行人號誌燈號,道安已明訂行人擁有絕對路權,汽車行經行穿都應放慢速度注意路況且優先讓行人通過,若無法舉證無法注意及反應時間不及,則即使行人不遵汽車交通號誌(非行人號誌),汽車駕駛仍負大比例肇責。
fanrien wrote:
另外,依照Gmap顯示,看不到行人穿越的秒數或者倒數秒數
那個倒數十秒的,不見得適用於此路口
Gmap街景車過路口時為黃燈,過到一半為紅燈,那街景車是否闖紅燈?
搶黃燈法規上並不"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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