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隧車距告發:已上國道警察局首長信箱申訴釋疑(4/15已解決)


董鰓康 wrote:
自己不保持安全距離...(恕刪)


你去開看看,說的容易,當你真的保持五十公尺車距,後方駕駛會把你當路隊長,又,當你努力保持了車距,但還低於五十公尺而被開單,試問你如何回應,就如你說的是自己的問題嗎?請不要把這問題丟到車主自己身上,明明就有問題,卻無視!
樓主的意思會不會是說,前車忽快忽慢,連帶那個距離50公尺也就必定會變來變去

假設前車突然慢了下來,那麼本來保持的50可能突然會變39,然後又剛好在那時被照到

以上是猜測而已,有理解錯請指正

錢櫃員工0083 wrote:
樓主的意思會不會是說,前車忽快忽慢,連帶那個距離50公尺也就必定會變來變去

假設前車突然慢了下來,那麼本來保持的50可能突然會變39,然後又剛好在那時被照到

以上是猜測而已,有理解錯請指正

所以保持100公尺,以策安全
這裡是01,所以我不會針對一些不看清楚別人的文章甚或斷章取義的人作回應
要裦或貶或酸,你高興就好..我只是把過程分享給需要的人,實際行動絕對比只出一張嘴的人來的好

1. 本人在上星期二 4/2 便已經先行繳納了..!
2. 之所以我先繳納的原因很簡單,因為我所知道的交通條例裡並無模糊空間
3. 因為後來清明連假期間,政府官員竟然睜眼說瞎話,檯面上說一套,私底下作一套

所以我的目的很簡單,請國道公路警察總局釋疑;

1. 告發單 (國道警交字第 ZIC13xxxx 號)開錯了

還是
2. 你們睜眼說瞎話,公開說謊

如果我錯了,既使罰3萬也無話可說
但是如果政府官員錯了,請改過 ! 不要再說一套,作一套,3千不必還我也沒關係(所以我沒有去到案處所申訴)


以下是我剛剛給首長信箱滿意度調查內最後一段:請問您對於國道公路警察局有何建議? 所作回覆

如果回覆只是應付塘塞怕擔責任,而不針對問題正面回答,那意見箱大可以廢除了,也不需要浪費你我的時間,關起門來,你們繼續作不知長進的公務員,我繼續做我的小老百姓而已 !

fango wrote:
現時在感測區地面劃設有" 連續之箭頭標示 "數個,間距為50公尺供駕駛人參考....(恕刪)
感謝告知,確實超過半年沒走雪隧了。

請問沒畫箭頭的區域不會取締嗎,若不會,那就安心許多。

author_pan wrote:
(四)經檢視本大隊執勤紀錄,查當時該路段非有因道路壅塞、事故或其他特殊狀況導致車速低於每小時20公里或停止之情事,故旨揭車輛即應與前行車保持50公尺以上之行車安全距離;惟查該車當時與前行車之距離僅約18公尺,與50公尺之距離有明顯之差距,且前車之車行狀態正常,並無陳指慢速行駛之情事;是以,旨揭車輛顯已違反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十六條第四款之規定,本大隊以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一項第二款依法舉發並無違誤。
四、綜上,本案違規舉發查無不當;感謝台端來信指教,敬祝行車平安。
-------------------------------------------------------------

從上面可以看的出來,回覆的內容一樣是在鬼打牆避重就輕,所謂的龜速車也是從你們警方口中說出..
交通條例裡面我也找不到你們警方所謂的 [離峰時間] [尖峰時段]..
甚至於你們警方能夠直接判斷出車距約18公尺..這個實在是扯到離譜..!


18公尺也敢上來講?我還以為是40公尺被罰咧
警察取締沒有照片,照片不敢放上來?不放照片當然先懷疑你,難道先懷疑警察?少在這邊帶風向
而且警察已經說了,前方車輛沒有突然減速,這更看的出是你的問題了
什麼有利自己的證據都沒有就想來討拍,門都沒有,來討罵才對
我才不信取締你未保持車距會連一張照片都沒有
我也不信保持50公尺車距下,前車要如何剎車,才能夠讓你瞬間掉到18公尺
除非是緊急剎車,真的要很急的剎車啦

至於前面還有人說什麼用檔煞,檔煞的速度比腳剎車慢更多,而且還傷引擎
更何況前車怎可能知道正好有警察取締,想以此陷害後車,這根本是不可能的
檔煞且不亮起剎車燈的情況下,後車是絕對來得及減速的
檔煞的速度是遠遠不及腳剎車,除非是直接一檔,不過這樣他也要翻車了,太明顯
至於一不小心沒注意到?這種話也講的出口,開車還敢講一不小心

對啊,一不小心,鋼梁直接掉落在文心北屯路口了,也是一不小心
真希望國家是由更多頭腦清楚的人來領導,
因應版主這個遭遇,往後雪隧我將一率保持與前車距離100公尺,並依據前車速度定速。


bgybgy wrote:
真希望國家是由更多...(恕刪)


為了不違法及自己的荷包著想,
應該是要,
在車流量大,車速很低時,於外線車道,與前車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距離,即使是塞車靜止不動之情況,也是如此....
在車流量不大,車速正常時,於外線車道,以時速75公里與前車保持100公尺以上之距離...

這樣才比較安全!!!
author_pan wrote:
你們睜眼說瞎話,公開說謊

不曉得樓主認為警方說謊的點,是哪一個?

警方應該沒有承諾,一定能抓到每一個不保持車距的違規

雖然,我覺得警方因為害怕民怨,而不敢開罰單,非常的小孬孬
(雪隧裡面,一直廣播,取締系統尚未啓用,請勿拉大車距,超好笑!)

但,樓主應該還是討不到...

例如,依規定,紅線不能停車
可是,很多時候,警方不會主動取締;就算打110檢舉,多半只會勸導,不會開單

那,收到罰單時,去申訴:為什麼別人都只是勸導,我就要繳錢?
會有用嗎?
一個小路人 wrote:
18公尺也敢上來講?我還以為是40公尺被罰咧
警察取締沒有照片,照片不敢放上來?

樓主在另一樓,說自己有保持30~40車距
但,警方回文,認為樓主只有18公尺車距

希望樓主也能澄清一下
歐次可 wrote:
你去開看看,說的容易,當你真的保持五十公尺車距,後方駕駛會把你當路隊長,又,當你努力保持了車距,但還低於五十公尺而被開單,試問你如何回應,就如你說的是自己的問題嗎?請不要把這問題丟到車主自己身上,明明就有問題,卻無視!(恕刪)

請問你被後方駕駛當路隊長會死嗎?
後面閃燈管他去閃
後面逼車被罰的也是他

還有少說一堆不會發生的事
警察絕對不會在前面忽然減速時抓,前面減速煞車燈也會亮
而且前面減速不會跟著減嗎?
別說反應不及,反應這麼慢遲早出事




警察絕對會在你忽然減速時抓,放心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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