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雙方皆已提告,分享偵查過程

范范之交 wrote:
未注意車前狀況,在樓主的部分用得剛剛好而已。

我是不知道樓主當時,車速多少及當時路旁狀況如何?如果行車視野、反應及煞停時間均足夠,照理說車禍是不應該發生的。...(恕刪)


哪有這樣完美的事,你少算了些什麼…….

Lisahsia wrote:
事過幾日我對於在偵...(恕刪)


沒看過現場圖無法判定對錯.
以路權判斷
你是綠燈直行
理論上肇責雙方都有錯
只是比例問題
不過你還是可以告對方過失傷害求償

上法院講究的是證據
能讓檢查官一開始就問你認不認罪
要嘛就是很明顯你的錯
要嘛就是對方有錢有關係
這只是很簡單的車禍財損跟過失傷害互告而已
不太懂為何會變成你形容的這樣悲憤狀況
頂多就是賠錢拿錢

有時間在這擀喬沒屁用的檢察官
不如去找看看路邊店家或路口有沒監視器比較快
如果說男人流著騙子的血液... 女人就有著演員的天份...............

Lisahsia wrote:
您說我不懂您的邏輯,我如果一直堅持己見認為我沒有過錯,那我和對造就不可能會和解;問題主要出在於我。
最後我表示我沒過錯,不認罪,您再三和我強調若車禍鑑定報告上我有任何一點點過失您就一起移送法辦!...(恕刪)


其實台灣有些警察和檢察官都是這樣 拿起訴當手段逼雙方"和解"
美其名"節省司法資源" 其實是"懶"(沒和解不能結案後續作業都要弄)

樓主明顯受傷嚴重還懷孕 建議找醫師仔細評估車禍對樓主和胎兒的影響和未來的需要的治療和休養 (這些都要列在求償清單)

檢察官"當然"可以起訴任何他"認為"犯法的人

但是最後決定有沒有罪 不在他 而在法官 (甚至到時出庭的檢察官大概也不會是偵查庭的這位)

建議找律師討論 如果有把握 相信律師才對(不用相信一個檢察官的無理恐嚇 他不是法官)
其他部分部沒處理過不予置評
倒是對保險公司骨折定義有些經驗

通常保險提到的骨折賠多少的判定有高到低是

骨折實施見血復位手術
(斷掉插出皮膚可見的那種)
    ↓
骨折未實施見血復位手術
  (斷掉沒岔出來)
    ↓
骨裂
(骨頭有裂痕)

所以有時候也不是保險理賠要刁難
因為有些表定價格是固定的


leimi wrote:
好奇怪,為何樓主會...(恕刪)


誰說有保險就不會死?最賭爛丟一句交給保險就神隱的,告死你。

ytit3603 wrote:
刑事庭要本人出席。保險公司只能幫忙民事

樓主想必是跟對方保險公司要了一筆不小的金額。不然對方保險公司怎麼可能不和解讓去提告。

檢察官也勢必也是希望能和解就不用讓廢開庭的社會資源。

在者如果對方只是像你說的只有汽車輕微擦傷。如果人沒受傷根本就不能提告你過失傷害。

所以如果希望大家幫你。請把事情從頭到尾說出來吧。不要只說對你有利的部分


+1

樓主究竟要了多少呢?

Lisahsia wrote:
事過幾日我對於在偵...(恕刪)

為什麼有那麼多人喜歡創新帳號來發文,有問題應該找律師,來這裡發文於事無補的。
很奇怪為何每次有有自己出險這樣的說法,車保險一般有過失要賠對方才會出險,自己沒過失不需賠對方的話是要出哪個險,這一些半吊子的人說的是甚麼解決方法,金額差距太大也是保險公司無法處理的,除非全部保險公司說什麼就是甚麼?那直接依對方保險公司所說7-8萬和解就好了,自己也不必出險了,那民事就完成了,所以看不出這案跟出不出險一點關聯也沒有,如對方還想拿錢再請保險公司出面那時才有出險問題吧,如對方未要求幹嘛出險,這過程好像未看到對方要求賠償
有時候法官故意展現兇惡,是希望壓壓雙方氣焰,讓你朝向調解思考........
意思是,務必判決會對你不利,但或許你可以再仔細想想後續........

Lisahsia wrote:
.礙於偵查不公開...(恕刪)


偵查不公開的法律依據是刑事訴訟法245第二項
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
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

約束對象不包含:原告,被告,第三人

所以原告,被告,是可以公開陳述"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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