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那裡不公平?紅線停一(恕刪) 你的觀念沒錯,但對於這種超跑違停增加拖吊作業難度的,其實法規應該是修訂要提高它的拖吊費以台北市為例,小型汽車需繳交拖吊費900元,保管費100元/半日以及罰單,罰單費用及保管費用應該是沒辦法修改的,但可以針對拖吊費去做修改對於這種小型車一體適用的拖吊費其實有失公平,拖這種超跑和拖一般汽車還是有差別,器具、吊車種類以及技術也要很好政府應該針對特殊車款的拖吊費提高,至少對於其他用路人來說也比較公平,而提高拖吊費也可讓拖吊業者有一定程度的保障,像是從拖吊費中取一部分編列基金或是保險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那裡不公平?紅線停一...(恕刪) 當然是不公平,罰單的用意是嚇阻,不是用來補償出事故的機會成本。要有同樣的嚇阻力就要有同等程度的痛,按照北歐用一天可支配金錢當作罰單基準點才是公平。另外他說的不罰錢,罰同樣時間的勞動服務也是相對公平。除非罰單本來就沒有要嚇阻,只是當作vip課金制度。
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那裡不公平?紅線停一台15年老車跟停一台勞斯萊斯同一時間同一路段導致後來發生事故的機率是相同的跟收入還有停什麼車有關係嗎?事故機率並不會跟罰多罰少有關聯好嗎不需要仇富到這種程度 井底之蛙嗎?有沒有聽過比爾蓋茲掉五塊美金要不要撿的笑話?比爾蓋茲彎下腰的時間賺的早超過那五塊美金。所以國外多的是按照年收入來開罰的,有錢人的違規成本很低,如果一直都一視同仁罰款,有錢人違規當然不痛不癢,按照收入或車價本來就是很合理的作法,即使他們對於馬路上其他人的危害可能程度一樣。這也不是仇富,這就跟稅金的稅率一樣,賺越多,稅率越高。烏龍奶微糖微冰 wrote:對買得起McLaren的人來說罰1200跟罰12000有差嗎?至於肇事後面要賠多少錢關我什麼事? 罰1200跟12000當然有差,至於肇事後賠多少錢跟你無關,那你就閉嘴走開不要在這發廢文了!因為你連上法院法官判決會按照雙方收入來判決賠償都不知道。
famas2200 wrote:不用說台灣交通鑑定很(恕刪) 小弟也認同這樣子不合理,肇責低的人反而要賠肇責高的人。我認為最簡單的只要加上一條:「次要肇事者所付出賠償不得高於主要肇事者」,這樣子就不會有被超跑撞還要賠他錢了。因為如果沒有主要肇事者的違規,這個交通事故根本不可能發生,所以他應該是整個事件中賠最多的,其他人都不應該賠比他多。所以可能機車被超跑撞了,只要修10000元;但超跑車損20萬,但被撞的人因為是次要肇事者,所以最高只要賠10000元(不超過主要肇事者)。雖然到最後被撞還沒拿到錢,但起碼不用擔心被撞還要給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