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laokj wrote:怎麼跟以前的規矩不太(恕刪) 圓綠燈是可以左轉(有禁止左轉號誌例外),但因對向車道也是綠燈,所以要禮讓對向直行車,待通過安全後才能左轉。而,左轉箭頭綠燈亮起代表,對向車道是紅燈,就放心的左轉下去。
彰化阿紅 wrote:我直接綠燈左轉~最近(恕刪) 幾年前我也是綠燈左轉,結果跟著我一起左轉的三部車,通通被攔下開罰單員警告訴我,只要有四個燈的,就要等左轉專用號誌亮綠燈才可以左轉。難道是員警騙我?或是台灣早就一國兩制?
這真的讓我大開眼界,這種事不知道還能上路?臺灣一堆為了三寶跟文盲創立的交通標語根本是脫褲子放屁,三寶根本沒在看,文盲根本看不懂。 舉例:號誌燈是綠色單箭頭指向上的路口(沒有圓形綠燈),紅燈同時會短暫顯示向左綠箭頭,這時候在旁邊立個牌子寫當左轉燈亮起時才能左轉。這是啥東東?不知道規則也看不懂箭頭嗎?要不要加上注音?要不要加上語音檔重複撥放?
彰化阿紅 wrote:我直接綠燈左轉~最近(恕刪) 綠燈你要看是亮圓形還是有箭頭的像我這邊也是4顆燈有綠色圓形燈開了20幾年,也沒被檢舉也沒被攔圓形綠色燈號,左轉 直行 右轉燈可以有箭頭的要看箭頭行駛,如只有亮直行箭頭,你就不能左轉右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