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retId wrote:
文章太長,沒看完,僅...(恕刪)
唉,沒看完就算了,連數字都能看錯....
1、年舉發1440萬件,這數字你說接近2000萬件?,你的認知顯然跟所有人都不同
2、1440萬件中,有7成是警察舉發,來自民眾的檢舉是3成;請問你的「惡意檢舉」的事實根據在哪?你要不要乾脆說7成來自警察的舉發都是惡意檢舉?
3、109年,民眾檢舉的總數量580萬件,成案舉發的總入案數是440萬件,也就是警方認定有75%的檢舉屬於事證明確的檢舉,請你解釋你是怎麼看出這是惡意的?
4、檢舉要提高檢舉人成本?你一定沒把關於法律的部分看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