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D3 wrote:
當然瞪你啊,你停在機...(恕刪)
截這種新聞媒體的稿子 你難道不知道在鬼島當記者不用幼稚園畢業就能上嗎
桃園警察局正式解答
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而圓形紅燈則是表示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也就是說,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警方另表示,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警方也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上路,除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亦應注意前方狀況,隨時應變任何突發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familycut 嗯 你說得對 別人拿出的證據你就不承認 卻要別人去承認你那沒證據的說詞 你第一天出社會嗎?[沒有不敬的意思]
個人積分:12880分
文章編號:88918101
c.c.0110 wrote:
黃燈亮起時,還未進入路口的應減速暫停,已進入路口的儘速通過。連黃燈號誌的意義都不懂,交通要好再等一萬年吧。
關於黃燈,
你說得沒錯,
但是,
你現在還不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裡嗎?🤣
對啊,這樓很多和開版一樣,都不用管機車停等區,只要自己方便就好,嚴以律人寬以待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