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睛瞪那麼大還會青人耶


c.c.0110
wrote:
排在後面的到了交岔路...(恕刪)


有人說無法在機車區前煞停,我是不太相信。
至少不會占那麼大的機車區。

瞪你的人哪知拍攝車是什麼條件下停在機車區的?
瞪也是人情之常。
這個人是不是上過電視啊
以前看新聞
有一個檢舉魔人
也是一樣一路念車號檢舉
聲音和腔調好像也是這樣
王八蛋都停到人家機車格了
還不承認自己是王八蛋
到底是有多無恥啊
廢物一個
"好像"就是"好像" 台灣"假大陸人"只會講"貌似" 貌似個鬼啦...... "立馬"... 馬上就是馬上 立什麼馬....
好啦你好棒你最優秀~
黃燈亮起時,還未進入路口的應減速暫停,已進入路口的儘速通過。連黃燈號誌的意義都不懂,交通要好再等一萬年吧。
5D3 wrote:
當然瞪你啊,你停在機...(恕刪)


截這種新聞媒體的稿子 你難道不知道在鬼島當記者不用幼稚園畢業就能上嗎
桃園警察局正式解答
平鎮派出所副所長林明信表示,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206條規定,圓形黃燈是用來警告車輛駕駛人及行人,表示紅燈即將顯示,屆時將失去通行路權;而圓形紅燈則是表示車輛駕駛人或行人禁止通行,不得超越停止線或進入路口。
也就是說,當駕駛人駕駛車輛行經交岔路口時,如遇前方號誌轉換,而車輛已超越停止線進入路口範圍,則應儘速通過;如不及通過要煞停,也應注意後方來車,以避免造成追撞事故發生。
警方另表示,如果車輛駕駛人過了停止線,號誌才轉變成黃燈,民眾如果自覺無法通過緊急煞停因而超越停止線,警方將依客觀具體事實,以勸導代替舉發。警方也呼籲,駕駛人駕駛車輛上路,除遵守相關交通法令外,亦應注意前方狀況,隨時應變任何突發狀況,以確保行車安全。
Accelerator_JP
familycut 嗯 你說得對 別人拿出的證據你就不承認 卻要別人去承認你那沒證據的說詞 你第一天出社會嗎?[沒有不敬的意思]
familycut
Accelerator_JP 給你看會開單的證據不就打臉你不會開單的言論,邏輯有問題?大學還沒畢業?
c.c.0110 wrote:
黃燈亮起時,還未進入路口的應減速暫停,已進入路口的儘速通過。連黃燈號誌的意義都不懂,交通要好再等一萬年吧。

關於黃燈,
你說得沒錯,
但是,
你現在還不知道你的問題出在哪裡嗎?🤣

sunland
不會被檢舉,當然勇敢開進去停了
5D3
對啊,這樓很多和開版一樣,都不用管機車停等區,只要自己方便就好,嚴以律人寬以待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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