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ric681203 wrote:想請教我應該怎麼做 目前我只有強制責任險而已 你只有強制險而已也敢開車出門上路被你撞到的人或車還真的是要倒楣大概你也只會兩手一攤沒得賠啦~怎樣要不然的話去法院告我好了被撞對方不鳥你剛好而已你就每天中午再出門好了反正早晚要出事
一個是請律師,提告毀損。 一個是找兄弟出面處理。 第三個是以牙還牙。以前的經驗是找兄弟,到他家找對方父母,隔天就賠了。 當事人還躲起來,避不見面。有時太善良,真的會被人吃夠夠...資料來源:TVBS NEWS
eric681203 wrote:小弟在私人付費停車場...(恕刪) 我一直覺得 "私人停車場警察無法到場" 這個說法有問題, 應該只是條子擺爛的藉口.私人停車場警察無法到場 "開單" 就算了, 畢竟私人土地沒有違規的問題.如果是私人店家, 有人來砸店, 條子也會說 "私人店家警察無法到場" 嗎?
Gabriellin wrote:車碰車也是要正常的車,有輪子不一定算車啊,所以才會有乙、甲式保險,保險公司懂玩。 車碰車有輪子都算車牛車、農機車、三輪車、李阿嘎、自行車、嬰兒車、輪椅、手推車、滑板車、溜冰鞋....都算嚴格說,只要找得到對方(這是重點),不管他用什麼交通工具碰到你的車都算車碰車也有人說,只要找得到對方(這是重點),不管他用什麼工具碰到你的車都算車碰車,主要是保險公司能找得到人追償,但這樣我就比較存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