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電腦又當G了 wrote:我都留10台的安全距...(恕刪) 很多人一上了道路就以為是賽車手上身一定要到人家後面很近才換車道明明內車道一台車都沒有至於明明保持安全距離但是卻被另外車道的車插進來那種感覺真的很差都一樣的時速在行進車道換來換去有比較快嗎..........
原廠達人~曉犬 wrote:開台超級爛車~開到法拉利的車前...找機會~急煞...新車不就來了? ??? 最好是挑在警局門口~有攝影機他也跑不掉? 接下來就是法拉利車主要賠你錢啦然後就看你拿了錢之後有沒有命花了
1.未保持安全距離(就算前車惡意及蓄意)2.可以舉證告製造假車禍(證據是否充足)在台灣同一件事故不同法官審判決就 "很可能" 不一樣真的前車故意剎停讓你撞在路權上你還是輸的但另一邊可以告假車禍所以誰輸誰贏還是得看法官大人判決
所以法律本身就有問題,根據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43條中,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四、非遇突發狀況,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這條是罰甚麼意思?反正只要是前車就有尚方寶劍免死金牌,你管我是否在行駛途中任意驟然減速、煞車或於車道中暫停?...............就算因此導致後車追撞,也歸責是後車的錯;更好笑的還有,直行車在自己的車道遇到變換車道的加塞三寶,擦撞之後還要比誰的車頭較前面?如果加塞三寶車頭較前面就可以領"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的免死金牌然後用尚方寶劍把原本的直行車砍了...........這些判定是甚麼邏輯就像所謂"罪犯有教化的可能"...........實在令人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