誇張!休旅車剪線肇逃網友卻狂射他佔內線

結論 : 不要亂轉方向盤

CUFOX wrote:
錯了,這都不是重點...(恕刪)


自打嘴巴文...
國道內線有限制最高限速行駛小客車
你都說...
{只要速度合法,就算後方有車且中線有空間也沒有必要切過去,這個高公局也有說明過了。}
那你都不能證明自己速度是否為最高限速了
還佔著內車道幹嘛??
等著被打臉??

NZAA wrote:
自打嘴巴文...國...(恕刪)


那......你知道高公局說限制最高限速行駛是指多少嗎?
快去問,不要自己掰什麼120、118什麼的,
直接去問!

我跟你講答案你鐵定不信......

記得!直接問啊!不要在01找魔人繞圈圈......
CUFOX wrote:
不算喔,切車道可不...(恕刪)

中線淨空就不該開內線才是通行世界的正確觀念,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kennyshiang wrote:
那......你知...(恕刪)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速限當然不是看錶速,
以國道警察的測速槍為準...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NZAA wrote:
自打嘴巴文...
國道內線有限制最高限速行駛小客車
你都說...
{只要速度合法,就算後方有車且中線有空間也沒有必要切過去,這個高公局也有說明過了。}
那你都不能證明自己速度是否為最高限速了
還佔著內車道幹嘛??
等著被打臉??

很抱歉,
不能證明速度合法不代表實際速度非法,
法律只有規定開內線的速度,並沒有規定車主要"證明"自己速度合法。

反倒是那些想批評別人占用內線的人,才有義務證明別人速度非法。

其實發自打嘴巴文等著被打臉的是你喔。
G-PLUS wrote:
中線淨空就不該開內線才是通行世界的正確觀念,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抱歉,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樣規訂,且這樣開也不見得比較好,以前都討論過囉。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CUFOX wrote:
抱歉,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樣規訂,且這樣開也不見得比較好,以前都討論過囉。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你跟不上進度喔,
不見得比較好,對啊,沒錯,
因為流量降低了...
且相較明確為超車道(主)"兼"快車道(副),更沒效益。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所以美國很多州際公路規定,不管速度多少(包含最高速限甚至微超速),
跟不上車流或阻礙車流,都得讓,不讓得罰。

有流量的事物,有條bypass相當重要。
內線有金幣,龜出事了吧。
katana057 wrote:
你跟不上進度喔,
不見得比較好,對啊,沒錯,
因為流量降低了...
且相較同為超車道(主)"兼"快車道(副),更沒效益。

是囉,
你也知道照你的"正確觀念"開車,會造成運輸效率下降,
你這不就自打臉你所謂的"正確觀念"了嗎?

katana057 wrote:
有流量的事物,有條bypass相當重要。

若大家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一樣可以有分流功能,
且該分流的運輸效率會較淨空更高。


katana057 wrote: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這篇文章我之前就看過囉,
稍微有點思辨能力的人應該不難看出這篇文章的推論過程漏洞百出。



德國人開車時相對更加嚴格地遵守“超車時才走超車道”這個規定,而且當發現後方有更快的車趕上來時,他們會更加自覺地自動變到右道避讓。

這論述作者並沒有提出佐證資料,
就算我們姑且相信這論述是事實,
影響死亡率的因素還有很多(安全距離、超速、車輛密度...),
文中也沒有證明這情形與兩國死亡率差異有因果關係,或是影響多大。



要超速的人,不管超車道有沒有車,他們都會想方設法超車,而超車道有車的話,他們就不得不在右道與左道之間頻繁切換。

但也有超速的人被擋住後就慢下來的情形,這樣讓車反而會助長違法行為,
所以這論述無法證明淨空內線一定能降低事故率。

且要減少超速者造成的事故,嚴格取締超速和亂切車道才是正義的做法,
不應該要求其他駕駛為了超速者切車道讓車增加事故風險。


時速比大多數車輛慢的車,反而比車速更快的車更容易造成事故。
高速上最大的危險因子不是高速度,而是速度差。

這兩段論述作者也沒有提出佐證資料,
且不論是"加速至最高速限"或"切車道讓車"都能減少內線的慢車和速差,
但"讓車"反而會額外增加其他線道慢車和速差問題。



美國是世界上公民素質最高的大陸之一,

說真的,看到這句我就笑了。

美國謀殺率是德國的6倍,
監禁率德國的8倍,而且還是世界No.1,
公民素質最高個鬼。

倒是光從這句就能看出該作者的素質了。

生命自有出路
內線不能超車
只好剪你車道
怕被剪車道就不要在內線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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