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FOX wrote:
不算喔,切車道可不...(恕刪)
中線淨空就不該開內線才是通行世界的正確觀念,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kennyshiang wrote:
那......你知...(恕刪)
有關車輛行駛於國道公路,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罰則為何?
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2項」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表」,未依規定車道行駛之相關罰則如下:
1.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以外之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2.慢速小型車及大型車違規行駛內側車道,未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3.行駛高、快速公路利用內側車道超車,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且未以最高速限行駛,致堵塞超車道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6,000元以上12,000元以下罰鍰。
4.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內側車道,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速限當然不是看錶速,
以國道警察的測速槍為準...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CUFOX wrote:
抱歉,
中華民國法律沒有這樣規訂,且這樣開也不見得比較好,以前都討論過囉。
不會開車請把駕照寄回監理站或自行銷毀。
你跟不上進度喔,
不見得比較好,對啊,沒錯,
因為流量降低了...
且相較明確為超車道(主)"兼"快車道(副),更沒效益。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所以美國很多州際公路規定,不管速度多少(包含最高速限甚至微超速),
跟不上車流或阻礙車流,都得讓,不讓得罰。
有流量的事物,有條bypass相當重要。
katana057 wrote:
你跟不上進度喔,
不見得比較好,對啊,沒錯,
因為流量降低了...
且相較同為超車道(主)"兼"快車道(副),更沒效益。
是囉,
你也知道照你的"正確觀念"開車,會造成運輸效率下降,
你這不就自打臉你所謂的"正確觀念"了嗎?
katana057 wrote:
有流量的事物,有條bypass相當重要。
若大家以最高速限持續行駛內線,一樣可以有分流功能,
且該分流的運輸效率會較淨空更高。
katana057 wrote:
http://www.gegugu.com/2016/08/31/8219.html
美國高速公路死亡率為何比德國高?
這篇文章我之前就看過囉,
稍微有點思辨能力的人應該不難看出這篇文章的推論過程漏洞百出。
德國人開車時相對更加嚴格地遵守“超車時才走超車道”這個規定,而且當發現後方有更快的車趕上來時,他們會更加自覺地自動變到右道避讓。
這論述作者並沒有提出佐證資料,
就算我們姑且相信這論述是事實,
影響死亡率的因素還有很多(安全距離、超速、車輛密度...),
文中也沒有證明這情形與兩國死亡率差異有因果關係,或是影響多大。
要超速的人,不管超車道有沒有車,他們都會想方設法超車,而超車道有車的話,他們就不得不在右道與左道之間頻繁切換。
但也有超速的人被擋住後就慢下來的情形,這樣讓車反而會助長違法行為,
所以這論述無法證明淨空內線一定能降低事故率。
且要減少超速者造成的事故,嚴格取締超速和亂切車道才是正義的做法,
不應該要求其他駕駛為了超速者切車道讓車增加事故風險。
時速比大多數車輛慢的車,反而比車速更快的車更容易造成事故。
高速上最大的危險因子不是高速度,而是速度差。
這兩段論述作者也沒有提出佐證資料,
且不論是"加速至最高速限"或"切車道讓車"都能減少內線的慢車和速差,
但"讓車"反而會額外增加其他線道慢車和速差問題。
美國是世界上公民素質最高的大陸之一,
說真的,看到這句我就笑了。
美國謀殺率是德國的6倍,
監禁率德國的8倍,而且還是世界No.1,
公民素質最高個鬼。
倒是光從這句就能看出該作者的素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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