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nsation owner wrote:
依法機車是不能同車...(恕刪)
誰說的?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略---
三、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
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
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
狀況。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
。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
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略---
另同法規第2條
本規則用詞,定義如下:
一、汽車:指在道路上不依軌道或電力架線而以原動機行駛之車輛(包括
機車)。
---略---
哪來不能同車道超車?那我每天看到的那種情況:阿伯或大嬸騎個小50靠外車道邊邊騎,汽車就由左側超越,難道統統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