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09 晚上9點31分新竹東西向快速,福特 黑色 tierra rs ,肇事逃逸 ,拜託幫忙!拜託!謝謝!!


JizzBoy wrote:
後面有車快速接近就該...(恕刪)


真是好笑~~
就不要發生在你身上~~
到時候就怪自己不懂防禦駕駛~
JizzBoy wrote:
後面有車快速接近就該警覺了
不懂得防御駕駛就只好在這裡找兇手
...(恕刪)

防禦駕駛防禦到後車瞬間變換車道追撞你也能閃掉阿?
唬爛


嘎嘎叫 wrote:
真是好笑~~
就不要發生在你身上~~
到時候就怪自己不懂防禦駕駛~...(恕刪)

這位網友
你跟他認真阿?
看看他的行車觀念吧
JizzBoy wrote:
我開車二十一年到現在只讓過一次
那次剛好就被拍照
到處求助都沒人幫我
所以我現在都不讓了
要是車上的人要向閰王告狀
記得害您的是監理所不是我
請告監理所不要告我
...(恕刪)

JizzBoy wrote:
絕對正義+1
我真的想不透你們這些愛檢舉的人小小的腦袋瓜裡到底是在想什麼
我只想問你們
到底是有撞到嗎
沒有撞到為何要檢舉
將心比心好嗎
...(恕刪)

今天在高速公路拍到貨車上物品未綁~掉落
JizzBoy wrote:
講難聽一點
就算上法院被打到的車也沒什麼勝算
交通規則裡有個無敵規則
就是後車撞前車後車無條件輸
就算是前車故意玩後車緊急剎車或是沒有剎車燈也一樣
因為誰叫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上次我車上東西掉出來賠了錢
我國中的姪子說我其實不用賠
因為我車上東西就算掉出來
東西相對我的速度是往後沒錯
可是相對地面的速度仍然是往前
情形就和前車緊急剎車一模一樣
東西可以看做是車身的一部份
只是車身拉長了一點
後車撞到就是後車不保持安全距離
我還可以要他賠我被撞壞的東西
...(恕刪)

JizzBoy wrote:
請將心比心
如果你在路上違規
有人照下來檢舉
你會怎麼想
希望你這輩子都不會違規
而且又沒有打中你
得撓人處且撓人...(恕刪)

JizzBoy wrote:
你來考考看吧
你會開嗎?
很多考不上職業聯結車駕照的
就只能開小車酸重車

JizzBoy wrote:
博士滿街走碩士多如狗
我只是不想念書而已
職業聯結車駕照可是國家認證的證照
比碩博士難多了

不要惹我笑了
就算是博士也打不過重車
也要會防御駕駛
你用奇摩搜尋拒馬博士看看
...(恕刪)

JizzBoy wrote:
我朋友是開店的
有人停在他門口
他都一率打破前擋玻璃
久了愈來愈少人來停
不過有一個亂停車的人很惡質
車被砸不自己認錯
反而還跑來我朋友店裡縱火
我覺的台灣的教育真的出現很大的問題...(恕刪)

JizzBoy wrote:
說這種話的人
摸摸你自己的良心
難道你都沒有違規過嗎?
大車慣性大
本來就需要路上駕駛人的禮讓
只能怪政府對我們太不公平!!!!
...(恕刪)

JizzBoy wrote:
我是開大車的
每次看到這種龜瓟小車
都恨不得直接撞下去
但是我不是每天心情都這麼不好
所以故意在他們後面十公分左右跟車嚇嚇他們
他們就會很認份得加速或是閃進內側車道了
哈哈哈

JizzBoy wrote:
防御駕駛不會嗎????
人家方向燈打那麼久了
讓汽車先過不行嗎????
還騎在路中間咧
路權不必堅持
安全才是回家的路
我每次方向燈打很久都沒人肯讓
要不是我是吃人頭路的
早就心一橫轉過去撞死幾個了
...(恕刪)



DENNIS3388 wrote:
請帶記者或立委去報案要求調監視畫面

很快的甚麼畫面都有了

人平安沒事就好

另外,樓主您的行車紀錄器該換了,感覺上甚麼都看不到...


哈多人都這樣 買一台便宜行車紀錄器 就以為 天下是他的

沒想到發生事情 結果 並不是他想像的= =...
advan20034 wrote:
哈多人都這樣 買一台便宜行車紀錄器 就以為 天下是他的
沒想到發生事情 結果 並不是他想像的= =...

說的真是太好了
沒有防御駕駛的概念
夜路走多了總是有碰到鬼的時候
防御駕駛可不是只有針對前方
也要充份活用後方車輛動態
後方有車快速接近就要趕快讓他先過
不要被逼被撞了才在這裡呼天喊地
爵士魂
會這樣開車的
有可能是贓車 或是 吸毒的 或 怕警察的
正常人情況下不會這樣開走不理
從黑色車行車路徑來看,很飄,應該是酒駕無誤,酒駕很難開成一直線加上幾乎不打方向燈,

因為對酒醉的人說,左邊就等於右邊,右邊等於左邊,他心裡頭是感覺是開直線,

但是我們會看到飄來飄去的行車路徑。
你用刑事案件報警(肇事逃逸)
請警察協助將兩台都列入嫌疑,就可以進行調查!
如果警察懶得辦,很好!
打內政部的電話1966處理!
都不處理就請民代或新聞記者幫忙!

相關規定如下:

刑法 第185-4肇事逃逸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185條之4之規定則屬於公訴罪,因此駕駛人肇事後逃逸者,被害人只要向檢察官告發,即便不知道駕駛人是誰,檢察官仍可以發動偵查程序展開調查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1條第1項第1款以及第4項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吊銷其駕駛執照:一、利用汽車犯罪,經判決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第一項第一款情形,在判決確定前,得視情形暫扣其駕駛執照,禁止其駕駛」以及第62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而未依規定處置者,處新臺幣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逃逸者,並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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