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理之手 wrote:
所以你可以去抗議我國...(恕刪)
速限高低不在本樓討論範圍,
更何況您如何認定別人超速??您說了算??
請不要閃避這問題~~
我舉國外的例子是,他們只知道別人比較快就要讓,
對方超速或違規與否不在考量範圍,
因為他們根本不會去考量不讓的理由~~
沒有執法權的平民百姓,就無權認定他人是否超速或違規,
他人即使超速或違規,應該由執法單位來處理。
法治教育大失敗,公民課有教你可以自行認定他人是否超速或違規嗎?
之前有網友分享國道警察回覆,路況許可盡量讓車,超速與否應由執法單位認定取締,
這些怎麼不拿出來講??
我再次強調逼車是不對的行為,
但是除了少數極端惡劣的駕駛人以外,
大多數會逼車的,都是被逼急了,被惹毛了,
況且人家還不一定超速,卻被你們這些自以為正義的使者(真理之手)憋住,
萬一發生事故波及他人,逼車的固然是罪該萬死,
但是擋路鱉人家的也是難辭其咎的幫兇。
所以為了自己與他人的安全,能讓盡量讓,
請多利用想盡辦法絞盡腦汁來說服他人自己不必讓路的精神,
來找出路讓路給需要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