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扶助基金會http://www.laf.org.tw/台北市大安區金山南路二段189號5樓 TEL.(02)2322-5255法扶會全國專線 412-8518市話可直撥,手機請加02(幫我一把)法扶服務據點http://www.laf.org.tw/index.php?action=contact在下很能理解大大的心情,不過... 大大 如果今天那位騎腳踏車的小朋友是您的孩子,您會做何感想?
台灣的交通法規也沒人在管...也沒人在修...只能...唉....以樓主的案例來說...他們採信你違規在先...所以那個小朋友就算是放雙手騎車撞到你的車...你都要賠...這是他們所說因果關係的論點...因....你違停...你要是不違停他也撞不到你...但是...但是...但是....有趣的是...當大家在檢討你違停的錯時....有更多因果的判決是相反的......例如...無照駕駛的人被撞....無照罰單開一開...再來如果真的又是汽撞機車...汽車肯定要賠錢...管你是不是無照駕駛....你不無照怎麼會出事呢...日前有一婦人晚上闖紅燈被撞死...開車的人賠...還要被告....若是以因果論...你不闖紅燈怎麼會被撞呢...直行車超速闖紅燈...和轉彎車撞...這不用猜也知道轉彎車要賠了...怎麼又不是因果關係論呢...以上總結...在台灣恐龍沒滅絕之前....在交通法改善之前...還是搭大眾運輸工具才是上策...
傑克王 wrote:我曉得上面說法可以針對紅線違停來辯駁.但本案事主說初判表有記載他的車 "停在人行道上",這跟駕駛座上是否有人來認定違停,會有相干嗎?這是真的請教!! 1.駕駛座有沒有人是一種判定是否違停的方式,例如紅線又駕駛座沒人,那一定是違停,紅線但駕駛座有人,有可能是緩速前進,除非有錄影。2.停在人行道,不管駕駛座有沒有人,都是違規。
想請問你這個論點是從哪裡聽來的?違規停車是交通裁罰,事故有主力近因跟次要原因,違規不代表要背負所有責任,違規是事實,不代表他該死。有受傷會背負刑事284沒有錯假若樓主說的是事實且無隱瞞,我同情傷者但倒是支持據理力爭0933 wrote:違規裁罰的本意就是...(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