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ytracy wrote:怎麼大家扯了一大堆,...(恕刪) 不簽合解書是說不過去但合解金怎麼用的部份,本來就是對方的權利呀雙方議定金額,簽署合解書,交付合解金之後,對方怎麼用,修不修,本來就不關另一方的事
我猜一下,應該是被撞的人想拿現金,但是修車由保險出險處理,而你同事怕被騙想直接付錢給修車廠,因此擺不平。我的感覺是,無端被撞算很倒楣,車主拿現金補貼一下日後的賣車折舊也無可厚非,肇事者不應該以車主有保險而要求減低賠償,畢竟保險費是車主付的,不是肇事者付的,這一點要弄清楚。以樓主的描述,賠四萬塊算是很低的價格,可以放低一點的身段將此事解決,不然進原廠的價格保證遠高於這個價錢,原廠也樂得換東換西的,反正是肇事者要賠的。至於後車撞前車除非有違反信賴原則,不然有很高的機率是後車全陪,我遇過幾次,都是後車撞我,結果都交由保險公司處理,我也不跟肇事者求償,勞神,我也不想從中獲利,畢竟都是出外人,被撞跟撞人都很倒楣,能大事化小最好,最近一次被撞是前一部車,進口的camry,被衝出巷口的日產車撞到左後門,光換個門就花了三萬塊,也是出外人,也說沒錢,後來就讓他分期付,但是事後中古車賣價又掉了幾萬塊,也只能自認倒楣。不過省去跟人家吵架,省去讓一個南部北上出外工作的年輕人對北部產生人情薄的厭惡感(我也是南部北上的出外人阿),光這點我就覺的夠了。現在換了BMW的車,我開車更小心了,畢竟稍一不慎就會造成自己跟他人的困擾,X德維修費很貴的阿,我想沒人想被改姓潘吧!哈哈哈!!
既然對方不願意簽署和解書,那當然不能把錢交給他若是已經簽署和解書(上面都會載明放棄民刑事追訴權)應該是不能再申請保險理賠了(保險公司因此不能向肇事人求償?)不過說真的,要求賠償四萬並不貴,或許是後來車主奇蒙子不爽,才會故意刁難的吧?(天底下哪有和解不簽和解書?)至於,該給車主拿現金,還是付給維修廠都無所謂因為同樣都是和解會要求直接付給維修廠,大部分是認為有維修報價,修多少賠多少但如果維修廠要修10萬,而車主只要求4萬(兩樣均可達成和解)那你要付4萬就和解,還是付10萬?這選擇是顯而易見的
重點整理一下1.BMW車主態度有問題 不該這吃定人的態度 也應該接受肇事著付錢給保養廠 不自己接收現金 (但是要原廠)2.BMW車主要求原廠很正常阿 如果是你買了幾百萬的車 突然被人撞一下 人家要賠你副廠的 你要嘛??如果是我 會覺得雖小 是你撞我耶 花了那麼多錢買一部車 " 你撞我" 我還要換次等貨如果這樣行得通 那這樣你討厭誰就去撞人家的車子就好了阿 (愛車的人會很心疼 對愛車的人真的是一種折磨 )3.你朋友應該學聰明點 是誰看到這種車 都該保持多一點距離 (不要說不是故意的 如果這都算藉口的話 任何一個人犯錯都不是錯了 這社會警察也不用了 本來就是要防止不是故意的產生 )再說是你朋友撞人家的 是你給人家獅子大開口的機會的4.BMW的原廠真的是他媽貴的 這一點錢算很小意思了被撞的人當然希望不要裝上次等貨 都已經很雖了而撞人的人當然希望能用最省的錢解決立場不同祝你門好運
事主並沒有「不想付錢」的意思, 但是大家並沒有體會到事主內心最大的擔憂, 重點是在對方的態度:1. 不願簽下和解書, 也不願上法院, 且只收現金2. 不願透過中立第三方收錢 (可證明事主確實已經賠償了)以上, 顯見對方不願留下任何「已經賠償過」的證據給事主, 有暗藏陰險陷阱之意圖.如此一來, 不管賠了多少, 事主要如何證明他真的賠償過, 且案件已經結束了?萬一今天給四萬; 兩個月後, 對方又來要八萬? 半年後, 每個月還來要兩萬?......事主從此變成對方的提款機!!現在演變成, 賠多少錢已經不是重點了, 重點應該是: 有什麼方法, 能防止這種後續不斷勒索的發生?看完前面三頁, 只看到大家在模糊焦點發洩情緒, 看不到有誰可以針對以上問題, 提出一個解決方案出來?
只能說那位BMW大7車主態度很奇怪。分享自己的處理方式:我自己的賤駒BMW523在昨天下午停在斑馬線前等行人通過時,被後面的小發財車追撞(未保持安全距離),看看左後保險桿有小裂,本來想算了,自己用保險修一下就好,因對方車頭凹陷,所以他表示要備案,由公司付修車費,所以只好等警察來,做完筆錄後再離開。今天上午拿著備案三聯單去車廠填寫保險單據,由於須過年後處理,在問過sales簡單問題後,就回家。後續處理事情會交由保險公司處理。也就是說理論上有保全險的車主,應該會透過保險公司與樓主的朋友接觸,處理有關修車賠償問題,而不必自己出面與樓主的朋友交涉。以一個被撞車主的心態來說,只要我的車能恢復外觀,功能沒差,修車不用自己出錢,有車可以開就好。犯不著浪費時間去與肇事者交涉,要知道時間就是金錢。
Steele5156 wrote:只能說那位BMW大7車主態度很奇怪。分享自己的處理方式:...(恕刪) 如果把社會犯罪的警覺性也放進來的話, 這樣的態度已經不是單純的「奇怪」而已, 根本就是「勒索」的前兆.以這種賠償方式, 一旦事主答應上鉤之後, 從此就會變成刀上俎, 任其長期宰割, 毫無脫身機會....這已經不是一個單純的車禍賠償而已了, 對方的佈局, 隱藏著精巧的陷阱, 務必要小心應付!!
在這這祝各位版友新年快樂跟大家報告一下最新狀況前天對方找了三位兄弟到同事的住處對方真的很厲害竟然能得到同事的地圵因為同事並沒有住那那裡,只有姐姐與姐夫住那同事很擔心會因為自己的事情造成家人的傷害,所以願意答應對方的要求不低於1x萬,但對方依然不願簽和解書,所以現在還在談我在事情結束後會再把事情的結果po給大家了解
看到這邊 忍不住去註冊回文了明白的說一堆人根本是說些風涼話一句話 沒有公權力的情況下就私下和解根本是拿金錢在開玩笑!只憑樓主所說的 他朋友的責任跑不掉但重點在於 是不是賠了這件就沒事了版上許多人的心態就在於把錢丟出去就沒事了誰知道樓主的朋友賠完了這件還有沒有其它的?而樓主的朋友只要車主去警察局做個筆錄就好而車主卻遲遲不願意說不定 這雙B的來源根本就有問題...所以車主才不敢進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