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肇事主因但我卻被告.....

跟他上到最高法院
地方法院法官的素質參差不齊
閃紅燈不停無照駕駛那要法律幹嘛
說真的你就緊咬他無照不能上路
無照上路是為因車禍為果
無照上路後果自負
不要認罪
認了你就承認你有過失
就代表你要賠錢給對方


啥時會廢掉這種腦殘的肇責比例承擔?

假如真能廢除 希望同步強制要購買第三人責任險到一定的金額,別說買不起 買不起就去搭公車吧!!
黃巧達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對方已是一級殘廢認定,如保險額度有1000萬以上,

跟保險公司確認會賠多少,額度很夠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

如果保險額度很少或沒有,要娉請律師減少支出,

另外,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就可以要的到那麼多錢,

因為法院雙方可和解,法官就會依和解協議去處理,

如果無法和解還是有一定的認定標準,

理論上要到900萬不多,另外重點是鑑定肇事責任比率,

如果判決賠600萬的話,你的肇事比率20%,

你緊要賠對方120萬,其他480萬是他責任,不用擔心。
之前朋友也是類似這樣
刑事就給他判,反正就易科罰金
刑事給他判,這種前科沒什麽好擔心的。

順便回對方,我有保險是我的事,你們要錢有人賠就好,你管是誰賠的???? (我認真嗆過)
黃巧達 wrote:
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黃巧達 wrote:
目前走在刑事庭(過失重傷害)
第三次開庭了(含偵查庭)
印象最深刻的是上次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答 我不要認罪


所謂過失(重)傷害是指"有過失就算"
不是要100%過失才算(就算只有1%的過失也會成立)
所以樓主的過失重傷害是一定成立的
(除非法官不採信鑑定報告....但這機會有多小?)
建議可以認罪(除非要拼無罪然後不用賠這樣)
認罪是說自己"有"錯,不是說自己有100%的錯
我想這點樓主在這部份可能有點誤會了


(但做任何行動前建議先到公家機關的免費法律咨詢問問專業律師)


黃巧達 wrote:
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我覺得

你在刑事庭的說法不好

通常這種情況

都必須要主張

應注意,已注意,但無法避免

你應該主張,你有確實減速,你有確實注意(希望你有行車紀錄器)

但無法避免對方豪不猶豫的衝撞

所以不認罪

其實認不認罪都是判一年以下啦,就是罰錢而已

重點在於,你這樣說,法官才會去計較對方的肇事主因

你才能賠的少一點
真的~~~

我年初發生的狀況跟你幾乎一模一樣 , 幸運的是撞到的是年輕三寶~~~

對向直接左轉 , 我們直行車根本來不及反應~~~`

一樣式 TMD "應注意未注意"!!

真的是夠了 ,所以在台灣 自殺是最笨的~~~

要自殺應該 直接上馬路 , 反正 自己死了 家人還可以照領錢!!!

鬼島~~真的是鬼島~~~~~~~
雙方都有錯的話,你也能告對方啊,精神賠償加車損看能求償多少,但你錯過第一時間也去驗個傷,自己去撞個頭也好
對方家屬認為,保險理賠的錢不是錢,那你就不要動用保險,

請對方家屬去申請強制扣薪,搞不好還沒扣完,人就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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