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巧達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對方已是一級殘廢認定,如保險額度有1000萬以上,跟保險公司確認會賠多少,額度很夠讓保險公司去處理就好,如果保險額度很少或沒有,要娉請律師減少支出,另外,不是對方獅子大開口就可以要的到那麼多錢,因為法院雙方可和解,法官就會依和解協議去處理,如果無法和解還是有一定的認定標準,理論上要到900萬不多,另外重點是鑑定肇事責任比率,如果判決賠600萬的話,你的肇事比率20%,你緊要賠對方120萬,其他480萬是他責任,不用擔心。
黃巧達 wrote:我方為肇事次因:未注意車前狀況 黃巧達 wrote:目前走在刑事庭(過失重傷害)第三次開庭了(含偵查庭)印象最深刻的是上次法官問我要不要認罪...我答 我不要認罪 所謂過失(重)傷害是指"有過失就算"不是要100%過失才算(就算只有1%的過失也會成立)所以樓主的過失重傷害是一定成立的(除非法官不採信鑑定報告....但這機會有多小?)建議可以認罪(除非要拼無罪然後不用賠這樣)認罪是說自己"有"錯,不是說自己有100%的錯我想這點樓主在這部份可能有點誤會了(但做任何行動前建議先到公家機關的免費法律咨詢問問專業律師)
黃巧達 wrote:事情是這樣的小弟開...(恕刪) 我覺得你在刑事庭的說法不好通常這種情況都必須要主張應注意,已注意,但無法避免你應該主張,你有確實減速,你有確實注意(希望你有行車紀錄器)但無法避免對方豪不猶豫的衝撞所以不認罪其實認不認罪都是判一年以下啦,就是罰錢而已重點在於,你這樣說,法官才會去計較對方的肇事主因你才能賠的少一點
真的~~~我年初發生的狀況跟你幾乎一模一樣 , 幸運的是撞到的是年輕三寶~~~對向直接左轉 , 我們直行車根本來不及反應~~~`一樣式 TMD "應注意未注意"!!真的是夠了 ,所以在台灣 自殺是最笨的~~~要自殺應該 直接上馬路 , 反正 自己死了 家人還可以照領錢!!!鬼島~~真的是鬼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