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車車禍,雙方皆已提告,分享偵查過程

併排停車必檢舉 wrote:醫學上只有骨折一詞...(恕刪)


可否搭版問一下,看您較多車禍處理經驗,小弟日前發生車禍
行走於斑馬線上,示意圖如下,小畫家小學生畫法傷眼抱歉
我因為綠燈前行,汽車說他也因為看到左轉燈所以左轉,然後從我右後方撞到我(所以我看不到他無法閃避),有叫救護車跟警察,初判表我0罩責,左手腕骨折(X光明顯,非骨裂)導致小弟5個月無法工作
因對方只有強制險的樣子,且車禍後態度不佳,調解只來一次,條件都還沒談就離開了
第二次要約調解就沒出現,目前已提告過失傷害
預計醫療費5萬+工作損失20萬+醫生說未來依然左手無法恢復100%靈活度的精神賠償5萬=30萬

想問的是,警察說告刑事只能讓他去關,然後說拿著刑事的結果再去申請民事賠償
但要是對方還是耍賴說沒錢或是名下無動產與不動產怎麼辦?是不是就一樣沒轍
對方真的很擺爛,事後沒任何慰問,消極處理,想想走在斑馬線被撞,現在要跑法院真的很累又無言
很多檢察官都很自大
自以為辦了一堆案子 就覺得自己的判斷就一定對
完全不想聽別人說啥 都只覺得是在狡辯
說給他聽 還會嗆人 沒問你 你閉嘴
給他看證據資料 看都沒看直接說看不懂
一堆流程也都沒按照程序
開偵查庭 要給當事人同步看說話紀錄 也都沒有 特地要求了才做
就是因為有這種檢察官法官 所以才有司法改革(雖然沒啥用 都是公家的人 官官相護)

Lisahsia wrote:
事過幾日我對於在偵...(恕刪)


很好奇你的調解金額是多少?
謝謝
不要問我去哪裡改車,我只會跟你說不要去那裡改車。

Lisahsia wrote:
事過幾日我對於在偵...(恕刪)

看到大家的分析才知道原來是這樣一回事
范范之交 wrote:
未注意車前狀況,在樓主的部分用得剛剛好而已。

我是不知道樓主當時,車速多少及當時路旁狀況如何?如果行車視野、反應及煞停時間均足夠,照理說車禍是不應該發生的。

如果樓主有很認真的注意車前狀況,在第一時間就能發現異狀並即時煞停,就不會發生事故,但卻還是發生事故了!

你都說不知道樓主當時狀況了
劈頭就說【未注意車前狀況,在樓主的部分用得剛剛好而已】
這啥邏輯?

照你的歪理 只要出車禍都是未注意車前狀況...絕對不是猝不及防
面對偵查庭,這種小事故一定希望能合解就合解,檢察官對於堅持不和解而上訴的人一定會很兇。
看來您是受害者這可以理解,遇到了您是註定倒湄的。只能理性思考下所得的最大利益與補償。
您一定要理解,再如何不滿,也一定要理解法院一切都是可以依過去判例找到定價的。

我很同情您,而您走過法律程序後就可以理解,法院是程序正義不是正義、法院是追求最小社會成本的。您只要理解,就不要太氣。
法律就是如此。

和大樹公司談談吧,一切皆有價。不要差過多,就和解吧!
人平安最重要。


Lisahsia wrote:
事過幾日我對於在偵...(恕刪)



走法律 拿證明 開收據 等賠償 !

很多滿意的和解金額

都是要走法律程序

需要時間

加油 ~










比較好奇樓主是騎機車 還是 開車 ?

如果是開車撞到 對方只有輕傷 樓主肋骨骨折4根

是撞到方向盤嗎 ? 沒有安全氣囊 ?


casper31912345 wrote:
上法院講究的是證據
能讓檢查官一開始就問你認不認罪
要嘛就是很明顯你的錯
要嘛就是對方有錢有關係
這只是很簡單的車禍財損跟過失傷害互告而已(恕刪)


應該是她被對方告過失傷害
所以她是被告
檢察官理所當然是問被告認不認罪
認了就往下一個程序走

Lisahsia wrote:
最後我表示我沒過錯,不認罪,您再三和我強調若車禍鑑定報告上我有任何一點點過失您就一起移送法辦!...(恕刪)

這是法律攻防常用的手段 就是恐嚇
目的就是要逼當事人答應和解
對檢察官而言
這是小案子 不想浪費太多時間在這案子上面
最好雙方達成和解最好
省得還要花時間開庭 寫狀紙之類的

以前的車禍事故 即使綠燈直行車撞到闖紅燈的車 就算都不違規都還是有3成的道義責任
現在已經有判例是 只要當事人沒有交通法規上的疏失 是會被判無罪的(綠燈直行的車不需要賠闖紅燈的車)
不過這也是要看運氣 看遇到什麼樣的法官 不同法官有不同見解 有的還是停留在過去
後車撞前車是一種特殊狀況 因為不管前車再怎違規
後車會撞上前車表示 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

至於移送法辦 我覺得也是一種話術而已
雙方不和解 當然就是得走上法院 上法院不就是一種移送法辦嗎?
問題是 法官不一定會判被告有罪啊
只是要走法律程序上法院是真的是很累人的事
這也是很多無賴及詐諞份子 抓準一般市井小民忙於工作 沒有太多精神可以上法院的心態
所以會以告逼和 讓當事人為了不上法院 寧願花點錢來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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