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得饒人且饒人是鄉愿而已. 如果紅線畫得不好, 請里長出面重新會勘. 照片二三四已經影響交通, 自私到底, 還對它們客氣.對敵人仁慈, 就是對自己殘忍. 今天得過且過, 改天出事就不要來抱怨為什麼法律不行. 法律不行, 是因為我們自己把情, 放在法之前. 台灣沒什麼, 給方便, 一定就當隨便.對就是對, 錯就是錯. 它們違停時, 你想它們有想到別人嗎? 騎樓人行道現在是停車用的, 馬路才是給人走的, 就是給人方便的後果. 你們要你們的小孩父母冒死走在路上嗎? 要死到自家人才會知道痛嗎?尊重別人有這麼難嗎?
Rexmax wrote:鄰居檢舉了六次? 果(恕刪) 本文有說,我再說明清楚一點,我不是針對鄰居而是警察對這麼明顯違規的車子視而不見就算了,但當有民眾檢舉,卻用各種理由來包庇,我針對的是警察,不是鄰居
tsopin520 wrote:照片二三四已經影響交通, 自私到底, 還對它們客氣. 照片四應該還好吧?停的比照片一還內側,未壓紅線且旁邊道路寬兩倍如果照片四這種臨停的都被開單,照片一實在沒有理由不被開單,何況照片一是天天違規我認為最嚴重的是照片二三,擋住巷子快 1/2 了,不過一樣不舉發